时间:2024-04-21 17:15 来源: 责任编辑:m
2024年4月1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仲裁院副院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秘书处负责人谷岩受邀出席北京国际仲裁论坛(BIAF)2024年春季论坛(以下简称“论坛”)并作发言。该论坛由北京国际仲裁论坛(BIAF)和方达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师虹致开幕辞。众多来自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业、高校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法律专业人员通过线下与线上相结合方式参与了本次论坛。
(师虹律师致开幕辞)
谷岩副院长在论坛第一阶段“仲裁员的责任豁免”小组讨论环节进行发言。他首先强调,在中国仲裁“加速度”发展情况下,当事人对于仲裁公信力和公正的呼声也与日俱增。仲裁员公正是仲裁公正的基础,仲裁的好坏取决于仲裁员。因此,探讨“仲裁员是否应当就其仲裁工作承担某种形式的责任”正当其时。随后,谷岩副院长介绍了贸仲新版《仲裁规则》中关于仲裁员责任豁免的最新发展以及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有关仲裁员责任的相关规定,并从比较法的角度结合各国国内法对于仲裁员责任的规定和相关案例阐述了学界关于仲裁员民事责任豁免的三种理论。最后,谷岩副院长分享了国际主流仲裁机构在仲裁规则中对仲裁员责任豁免规定的相关情况,并就中国进行国际仲裁中心建设大背景下仲裁员责任豁免应采取的态度发表了见解。
(谷岩副院长进行主题发言)
该小组讨论环节由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竹主持,同时邀请了外交学院教授、北京国际仲裁论坛(BIAF)联合创始人卢松,独立仲裁员陶景洲,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福勇,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杨玲,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师虹共同参与交流讨论。
[从左至右:陈福勇副秘书长、谷岩副院长、卢松教授、陶景洲仲裁员、师虹律师、杨玲副秘书长(线上参会)]
本次论坛第二阶段由来自汇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汉、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许偲祎、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雯、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洋围绕“在中国仲裁程序中使用文件披露程序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话题展开辩论,并由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思佳担任主持人。最后,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丽军、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科、昆鹰律师事务所中国业务主任合伙人刘骁对辩论进行了总结和点评。
(论坛第二阶段现场)
论坛最后,卢松教授进行了总结致辞,他对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并对各位嘉宾的积极参与表示感谢。
(卢松教授致结束辞)
本次论坛紧贴中国仲裁现状,直击当下国际仲裁理论与实践发展中前沿与热点问题,特邀业内权威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共同交流讨论仲裁员的责任豁免以及文件披露程序在中国仲裁程序中的使用等问题。会场内外互动频繁,气氛热烈,会议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