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19 14:43 来源: 责任编辑:m
2026 年 5 月 15 日,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金融仲裁专业委员会承办的“新金融法对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的影响主题沙龙”在北京“法官之家”三层会议室成功举办。来自(以下仲裁机构按行政区划排序)北京、沧州、石家庄、廊坊、天津、哈尔滨、南通、铜陵、九江、淄博、郑州、洛阳、平顶山、淮北、榆林、昆明、武汉、广州、河源、惠州、酒泉(敦煌国际仲裁院)、乌鲁木齐等仲裁委、企业、律所的八十余位业界同仁线下参会。本次沙龙由北京初亭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三十余家仲裁委员会作为支持单位。作为服务会员的一项举措,线上参会通道同步对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开放。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谷岩致辞,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处长崔新民担任本次沙龙主持,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金融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卜祥瑞、崔新民副处长共同作总结发言。

谷岩秘书长在致辞中指出,随着新金融立法的不断完善,公序良俗原则在金融争议解决中的适用场景愈发多元、裁判标准愈发受到关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始终聚焦行业前沿问题,致力于搭建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的交流平台,本次沙龙紧扣金融仲裁领域的热点难点,汇聚多方智慧,旨在厘清公序良俗原则在金融领域的适用边界,为金融仲裁实践提供兼具理论深度与实务价值的指引,助力金融争议解决机制高质量发展。


主旨发言环节,卜祥瑞主任以《新金融法对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的影响》为题作专题分享。卜主任从公序良俗的概念界定与历史渊源切入,系统阐释了其在金融领域的特殊价值,并结合大量真实司法与仲裁案例,从“两大角度”“四种场景”“六大类别”详细解析了金融领域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问题,为参会者呈现了兼具理论高度与实践深度的专业解读。
圆桌讨论环节设置两大议题,由多位行业专家与实务精英共同参与研讨。
议题一以“金融争议有关息费裁判价值取向”为题,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彤主持,惠州仲裁委员会主任曾红艳、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副庭长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北京四中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梅宇、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金融仲裁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杨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王玉真、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许国键作为发言嘉宾,围绕金融争议中息费裁判的价值导向、裁判标准与实务难点展开深入交流,并就“仲裁是否应当同案同判”进行讨论。

议题二以“商事仲裁如何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为题,由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周漪青主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监督处经办人李婉嘉、武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苏勤、广州仲裁委员会(广州国际仲裁院)副院长张小建、银行业资深法律专家杜彬瑜、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金融仲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初亭律师事务所主任郭香龙参与研讨。嘉宾从仲裁机构、金融机构、行业监管等多元视角,共同探讨商事仲裁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功能定位与实践路径。

总结环节,卜祥瑞主任与崔新民副处长共同梳理了主旨发言与圆桌讨论的核心观点,向本次沙龙支持单位、发言嘉宾及线上线下全体参会人员致以诚挚谢意。

卜祥瑞主任总结嘉宾发言时指出,本次沙龙讨论的问题直击实务痛点,各界人士从不同角度分享见解,带来多元思考。唯有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才能持续推动行业发展与进步。

崔新民副处长就各方对活动的大力支持表示了感谢,预告了近期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将举办的相关活动,并就仲裁的两大核心价值是什么、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主要在于程序还是实体、 仲裁和诉讼在法律适用和裁判思维上应不应该有区别、仲裁中应不应该存在“同案同判”(或“类案同判”)、谁是仲裁程序的第一责任主体、仲裁秘书准确的职能定位是什么、仲裁秘书适不适合担任仲裁员等问题进行了分享;同时表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计划长期举办此类仲裁沙龙活动,向全国仲裁界发出“仲裁英雄帖”,广泛征集优秀议题,长期招募承办单位与支持机构,不断搭建高水平、专业化、常态化的行业交流平台,持续推动仲裁行业交流与发展。

本次沙龙精准聚焦新金融法背景下公序良俗原则适用这一关键议题,有效凝聚了仲裁机构、高校学者、金融机构、执业律师等多方智慧,为金融争议解决中如何平衡规则适用与价值导向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商事仲裁更好服务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提供了有益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