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新闻
“双新会:新仲裁法实施与新司法解释适用专题沙龙”在京顺利举办

时间:2026-08-05 17:18  来源:  责任编辑:m

2026年7月24日,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联合承办的“双新会:新仲裁法实施与新司法解释适用专题沙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9层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沙龙由天津仲裁委员会、无锡仲裁委员会、铜陵仲裁委员会、烟台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员会、重庆仲裁委员会、西安仲裁委员会协办,廊坊仲裁委员会、双鸭山仲裁委员会、绍兴仲裁委员会、菏泽仲裁委员会、郑州仲裁委员会、新乡仲裁委员会、长沙仲裁委员会、茂名仲裁委员会、榆林仲裁委员会作为支持单位。作为服务会员的一项举措,线上参会通道同步对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开放。

image.png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杨弘磊出席并致开幕辞,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处长崔新民担任本次活动的主持人。

image.png

杨弘磊副会长在开幕致辞中指出,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2026年是中国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治化进程中的里程碑之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实施,以仲裁地、临时措施等制度创新全面提升了中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工司法解释(二)”】也同步颁布,针对招投标、转包分包、工程价款结算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重点难点问题作出制度安排,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与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实践意义。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始终致力于推动仲裁立法与行业交流,本次沙龙聚焦建设工程领域前沿问题,旨在搭建高水平交流平台,汇聚各方智慧,共同探索新法新规下的应对之策,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沙龙共设有三个主旨发言和两个圆桌讨论。

image.pngimage.png

上午的主旨发言环节,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关丽作为发言嘉宾,以《“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债权救济路径——以代位权与债权转让为视角》为题作专题分享。她立足建筑行业现实背景,系统梳理“实际施工人”制度的历史脉络与发展趋势,深入剖析代位权与债权转让两种救济路径的法定要件、程序规则及实务难点,结合企业破产、仲裁条款约束、优先受偿权转让等前沿问题展开全面解读,为与会嘉宾提供体系化实务指引与专业解决方案。

image.pngimage.png

随后开展第一场圆桌讨论,以“新司法解释下招投标争议解决”为主题,由天津仲裁委员会建工专委会主任、天津城建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李德华主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吴佐民、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总法律顾问檀中文、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律部部长李林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资深案件经办人田雨酥、铜陵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李刚、烟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少杰、西安仲裁委员会业务二部部长任伟共同参与研讨。嘉宾分别从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施工合同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价款不一致的认定与处理思路、能源电力EPC项目招投标效力认定的行业特殊性与实务困境、建设工程招投标争议仲裁中的程序管理与实践观察、“建工司法解释(二)”的特点与要义、新司法解释下合同效力规则、明招暗定情形的识别与认定等方面,对“建工司法解释(二)”进行解读并提供实务指引。

image.png

下午的主旨发言环节,首先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副庭长、第二巡回法庭原副庭长冯小光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题作专题分享。他系统梳理了优先权行使期限从“竣工日”到“应付款日”的司法解释沿革,明确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时优先权仍可主张;重点解读“建工司法解释(二)”第十七至二十一条核心条文,强调停窝工损失不属优先受偿范围,折价协议须满足质量合格、可折价、催告履行及价格公允四项要件,并深入探讨债权转让后优先权能否随转、工程毁损时的物上代位等实务争议,为优先权规则适用提供了清晰裁判指引。

image.png

随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袁华之以《质量优先——从“资质为王”到“工程质量合格”的评价机制转型》为题作主旨发言。他指出,建设工程司法裁判机制已从《司法解释(一)》“资质为王”的形式管控,转型为以“工程质量合格”为核心的实质评价体系。在新的裁判逻辑下,质量合格为价款结算、折价补偿及优先受偿权的绝对前置条件;司法导向亦明确“修复优先于赔偿”,并通过典型案例与法官会议纪要,持续强化“实质公平”与“质量第一”的裁判原则。


image.png

接下来进行了以“新司法解释下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纠纷处理”为主题的第二场圆桌讨论,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春军担任主持人,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公司原总法律顾问岐温华、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方拯、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李芊、无锡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曹琪、重庆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邬砚、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晓霞、上海典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月萍参与交流。嘉宾分别从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内涵和类型、实际施工人主体资格的五大构成要件、仲裁对于处理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纠纷的独特优势、代位权场景下仲裁管辖的核心争议、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中与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认定、司法解释在仲裁中的适用问题、国际工程中的合同性质与效力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展开交流,为处理该类纠纷提供了清晰的参考方向。


image.png

活动最后,崔新民副处长作总结致辞。他系统梳理本次沙龙主旨及核心观点,向承办、协办单位、全体发言嘉宾、线上线下参会人员致以诚挚感谢。他表示,仲裁界对“建工司法解释(二)”的高度关注和密集研讨、学习,是研究会举办本次沙龙活动的重要原因。研究会将依托仲裁沙龙交流平台,持续组织专题研讨活动,欢迎各方持续参与,主动建言,分享真知灼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