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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第十三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召开
内外兼修应对挑战 推动仲裁事业发展

时间:2020-08-25 00:41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m

法制网见习记者 买园园


       8月22日,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第十三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以云端会议的方式,在北京、青岛两地同步召开,通过互联网全程进行直播。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卢鹏起,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巡视员姜晶,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沈红雨,以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隋汝文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开幕式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承杰主持。

       本次会议的主题为“进一步提高仲裁公信力,实现仲裁高质量发展”,与会嘉宾和参会代表围绕 “疫情对中国仲裁的挑战和应对”、“互联网经济、互联网仲裁和裁决的执行”、“商事调解与仲裁的协同发展”、“仲裁机构的改革”、“提高仲裁国际竞争力”、“对仲裁的司法监督的新发展”等六大议题展开讨论。

       本次会议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主办,青岛仲裁委员会承办,持续两天。

内外兼修应对挑战

       今年对于全球而言都是非常特殊的一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已经波及全球180余个国家,其中包括了161个《纽约公约》缔约国和全部153个《华盛顿公约》缔约国,对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以及当事人参与仲裁带来巨大的影响。

       然而疫情的肆虐,并未让我国仲裁人退缩。“全国仲裁理论和实务工作者们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线对当事人防范应对风险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积极探索在线立案、远程庭审、开辟绿色通道、推进纠纷及时有效解决,”姜晶说。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作为服务仲裁事业发展的主阵地和主力军,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履行职能作用,实施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应对服务措施,为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卢鹏起介绍,疫情期间,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定研究会秘书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统筹抓好疫情的防控和业务工作;组织专业委员会内部人员成立民营企业公益法律服务团,通过编制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政策汇编指引、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撰写法律文章等方式,全力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开展公益法律服务。

       以武汉仲裁委为代表的地方仲裁机构纷纷出台疫情应对措施,内外兼修,积极应对挑战,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仲裁工作共同发展。

       武汉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武仲)办公室党组书记彭国元主任表示,武仲根据疫情时间发展的不同阶段,通过积极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着力推行惠企惠民举措、启动网上立案平台,开展非接触式仲裁服务、发布指导性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以及出台商事纠纷预防和解决方案等一系列措施,全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护航。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因疫情而产生的法律纠纷逐渐显现,为后疫情时期仲裁业务的开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同时也激发了中国仲裁人的思考。

       彭国元认为,后疫情时代对于中国仲裁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且机遇大于挑战。针对于此,他建议,我国仲裁界应通过积极作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创新发展、提高纠纷化解能力、深化合作,推动仲裁区域协作机制建设等措施来应对外部挑战和竞争。

推进理论制度建设

       2020年,随着《民法典》的诞生,我国仲裁法的修改进入了关键节点,同时也意味着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迈入关键时期。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新的问题,亟待我国仲裁界进行深入的研究,同时也给我国仲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王其江在致辞中指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作为全国性的仲裁理论研究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仲裁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繁荣仲裁理论研究、培养仲裁人才队伍、服务仲裁事业发展的主阵地和主力军。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自2004年成立以来,积极围绕仲裁理论的重点、难点和前沿问题,组织引领全国仲裁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为促进仲裁学术繁荣、推动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王其江希望,未来,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对广大仲裁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引领;深化仲裁理论研究,不断完善符合中国国情、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制度;培养国际商事仲裁人才;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

       对于中国法学研究会未来如何发展,姜晶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抓住《仲裁法》修改历史机遇,深耕理论研究,不断推出建设性理论成果,推动仲裁制度设计和创新,为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二是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做新时代仲裁发展的开拓者;三是深化仲裁国际交流合作,做中国仲裁的宣传者。

       我国仲裁事业在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与中国司法所进行的基础性工作密不可分。

       沈红雨指出,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不仅注重发挥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作用,同时也高度重视开展仲裁法学理论的基础研究工作。

       “在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我们依法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意愿,尊重仲裁的特有规律,保障仲裁程序依法有序进行,依法执行仲裁裁决,体现仲裁公正。”因此,沈红雨表示,我国法院针对仲裁司法审查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研究,制定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中国的仲裁法律制度。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新冠疫情给仲裁案件在未来裁决、跨境承认和执行阶段所产生现实问题以及不良影响,进行了一系列前瞻性、系统性的理论研究工作。

       沈红雨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4月组织召开了“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视频调研会”,并且根据调研情况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

       该意见对于境外当事人提交身份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就域外证据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域外公文书证的质证及举证期限的延长、申请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效的中止、不可抗力规则的查明和适用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此外,为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帮助我国企业和司法机关了解各国有关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则及相关判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委托五家域外法查明机构以及部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根据全球60多个主要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公约惯例当中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则及相关案例,进行了梳理汇总,共形成了七期研究报告。这些研究报告已经陆续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域外法查明平台上。

坚持支持监督并举

       进一步提高我国仲裁公信力,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除了依靠仲裁界的自身努力,同时也离不开来自多方的指导和支持。

       姜晶表示,司法部历来高度重视商事仲裁工作,2020年以来,严格按照全国仲裁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部署,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的任务要求,所实施的多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推进仲裁制度的规范和完善,为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二是加强中国仲裁品牌形象建设,提升国际影响力;

       三是推进中国仲裁协会筹建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指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四是研究推进仲裁机构的内部治理机构改革,进一步增强仲裁发展动力、释放发展活力;

       五是积极为互联网仲裁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中国司法也为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监督。《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应完善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机制,支持和监督是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干预的一体两面,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成为维护仲裁制度良性运转的基础。因此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司法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高级法官马东旭表示,从现代仲裁发展历程看,法院弱化对仲裁的干预,强化对仲裁的支持是一大国际趋势。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顺应这一国际趋势,通过发布多项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审理仲裁审查案件以及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等,努力营造仲裁友好型的司法监督环境,规范人民法院行使仲裁司法审查权,加大仲裁支持力度,提升仲裁公信力,共同推进仲裁法治建设。

       具体来说,为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友好司法监督环境”,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发布多项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和统一仲裁裁判尺度,指引仲裁机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二是发布多部司法政策文件,为仲裁发展提供制度支撑,以充分发挥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三是审查仲裁案件,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

       马东旭表示,未来最高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央部署,继续推进完善司法监督机制,通过落实做好以下四项措施,以作好支持和监督仲裁工作:第一,深刻领会两办意见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对仲裁制度的改革部署。将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支持仲裁机构顺利开展仲裁业务;进一步加强仲裁与诉讼对接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仲裁机构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各地仲裁委员会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协作、互相配合,为仲裁机构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二,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健全完善司法支持、监督仲裁的体制机制。遵循仲裁规律,维护仲裁的中立性、自愿性、公正性和公信力。在确保仲裁司法审查和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的同时,积极参与仲裁法的修改,着力解决仲裁司法中突出的法律问题。

       第三,适时发布《2019年度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白皮书》和具有指导意义的仲裁案例。

       第四,支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仲裁在“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中提供司法服务的作用。


责任编辑:任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