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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调研报告(2020)

时间:2021-03-30 19:25  来源:  责任编辑:m

执笔人:胡丽苹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20201225


石家庄市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调研报告2020

 

 

    本报告总结了2020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券期货多元化解的工作经验。报告立足于党中央确定的深化诉讼制度改革精神的落实进行研判,在对河北辖区证券期货纠纷的特征与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证券期货多元化解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挑战,提出“十四五”开局之年证券期货多元化解的具体建议。

本报告以党中央确定的深化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石家庄证券期货多元化解的发展状况为基本视角,透视司法与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中相融与互动,探讨如何发挥专业性的行业协会在诉源治理、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为一站式多元解纷与集成高效的诉讼服务提供系统化的探索与思考。

为此,本报告对2017年至2020年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案件进行梳理,分析了证券期货纠纷的增长趋势,在分析案件概况的基础上,归纳总结此类案件的争议点和风险点,以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与优化营商环境“一盘棋”的思维逻辑,以发掘诉调对接机制的制度效能为重心提出对策与建议,以期发挥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于此类纠纷的规范正向引导作用,服务、保障、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本报告的内容安排如下:

第一部分引言,梳理证券期货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中一并推进的情况。

第二部分推进证券期货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必要性。从三个方面阐述,其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重要精神,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的需要;其二加快形成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需要;其三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水平,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第三部分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的现状。从四个角度进行梳理分析。介绍河北辖区证券期货业调解组织概况,以石家庄中院诉前委派调解与中证法律服务中心河北工作站(下称调解组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作为样本进行分析,数据说明了证券期货纠纷数量及化解率呈逐年增长趋势。着重对证券期货纠纷发生事由以及证券期货纠纷“风险点”及争议焦点的情况进行分析,借此可以研判此类纠纷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矛盾激发的直接原因、纠纷的性质特点等,有助于精准施策,预防金融风险,源头化解纠纷,稳定社会环境。

第四部分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从以下五个方面发现问题,即政治思想上认识不足,工作机制上运行受限,平台基础建设上明显落后;工作职责上亟待提升;合作内容上有待开放等五个方面。

第五部分展望与对策。以问题为导向,提出六个方面的建议: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深刻领会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意义;加强政府支持,社会协同,积极融入公众参与、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加强机构建设,人才培养,提高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解纷能力;提速立法引领,制度发力,统一相关法律的适用;强化信息对接,程序衔接,提高线上线下化解纠纷质效;加大宣传引导,培养意识,增强多元解纷机制的社会认同。

第六部分结语。证券期货多元化解机制是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部分,商事调解、行业调解是金融经济领域最主要的解纷方式。发挥行业调解的优势,切实做好诉源治理,预防金融风险,推进多元化解机制的有效落实,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引言

 

2019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中院积极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根据《意见》进行整体部署,将诉讼服务中心进行整体升级作为 “一把手”工程积极稳步推进,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努力把两个“一站式”服务置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中推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河北省自贸区法治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0市中院统筹规划“一站式”服务建设,打基础,夯根基,守正创新,凝心聚力。科学整合诉讼服务平台,诉讼服务一站式、立体集约化设置,重塑诉讼格局,整合智慧诉讼服务系统;线上线下一站式多元解纷融通互联,在平台设置、程序规则设置,以及司法科技支撑、奖励约束机制等协作配套机制建设方面集中发力;发挥融媒体的优势助力现代化诉讼服务建设,打造中国特色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新模式。

证券期货多元化解是党中央确定的深化诉讼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为依法、公正、高效化解证券期货纠纷,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2020年初,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证监局合作共同启动运行此工作机制,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在省高院的业务指导下,市法院准确把握中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以点带面地有序推进,促进了市中院司法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民事案件办理更加优质高效。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司法效能得到进一步释放。

证券期货多元化解机制是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重要部分,是多元化解机制有效落实的“重头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证监局牵头与市中院积极对接,河北证券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与市中院充分会商合作框架内容,互相开通线上线下通道,对此机制进行测试运行,集中发挥证券期货多元化解的专业性行业性特色优势。以商事调解与优化营商环境“一盘棋”思维,发挥行业调解的优势,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构建了以诉调对接为中枢,以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共频互动、有效衔接的纠纷化解联动协同大格局。

为此,本报告对2017年至2020年我省调解组织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案件以及与市中院诉调对接的案件进行梳理,分析了证券期货纠纷的增长趋势,在分析案件概况的基础上,归纳总结此类案件的争议点和风险点,以期发挥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于此类纠纷的规范正向引导作用,服务、保障、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一、推进证券期货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重要精神,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的需要

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可以最大限度的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为原则,促进证券期货纠纷的解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二)加快形成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需要

中小投资者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直接影响到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而中小投资者作为投资主体,本身存在缺乏投资与法律知识,抗风险能力低,维权难度高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与投资者权利救济有关的完善合理、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化解机制。诉调对接制度,既保留了调解的灵活性、便利性的特征,又吸收了诉讼权威性、专业性的特点,符合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利益保护原则。一方面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可对调解工作进行专业指导或针对典型案件出具示范判决,有助于调解协议的达成。另一方面,将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使调解结果被赋予强制执行力,提高了调解工作的权威性,从而鼓励更多的证券期货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使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的目的落到实处。

(三)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水平,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全国法院案件数量大幅攀升,人案矛盾更加突出,探索案件诉源治理势在必行。证券期货案件本身具有专业性强,纠纷类型多样化的特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需要运用证券、法律多方面的专业知识,需要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协调配合。

因此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不仅有利于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有利于充分发挥行业调解的优势,吸收专业人才参与纠纷化解,从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缓解诉讼压力,促进司法审判的可持续发展。

二、石家庄市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的现状

(一)河北辖区证券期货业调解组织概况

1.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中证法律服务中心)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我国唯一跨区域跨市场的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公益调解机构,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投服中心)全额出资于2020117在上海注册设立。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后,投服中心纠纷调解工作全部由新成立的中证法律服务中心承担。中证法律服务中心现有近50名专业调解员,并聘有400余名兼职公益调解员,与全国各地证监局、协会共建了35个调解工作站。中证法律服务中心以依法、中立、专业、便捷为宗旨,致力于中国证券期货市场纠纷化解工作。

2.中国证券业协会是证券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2012年7月,协会在官方网站开设了证券纠纷调解在线申请平台,投资者也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中证协投资者之家”公众号,在公众号内的“投教基地”“证券纠纷调解”栏目实时提交纠纷调解申请。基于互联网方式开展证券纠纷调解工作,不受时间、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方便快捷地受理纠纷调解申请。

3.河北证券业协会是证券期货行业纠纷调解专业机构,依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河北调解工作站开展河北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纠纷化解工作。

以上三家调解组织,均在省法院2019年12月20日印发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调解组织名单中(详见:附件1《调解组织名单》)。

河北辖区内对涉及证券期货纠纷有行业性调解职能的组织,不限于以上三家机构。

(二)证券期货纠纷数量及化解率呈逐年增长趋势

本报告以石家庄中院与中证法律服务中心河北工作站(下称调解组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作为样本进行分析。[①]

1.调解组织办理数量及化解率情况

2017年度,调解组织办理3件案件,调解成功2件,涉嫌违法犯罪1件; 2018年度登记按数量为66件,其中,河北证监局转办的“12386”热线投诉处理案件12件,受理12件,办结11件。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调解案件54件,受理54件办结54件。2019年度案件登记数量69件,受理69件,办结69件,其中“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调解事项37件;“证券投资咨询纠纷”调解事项28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3件;“期货经纪合同纠纷”调解事项1件。2020年,中证河北调解工作站共登记河北辖区行业纠纷调解案件数量59件,受理59件,共办结59件,其中和解案件3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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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院委派委托调解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数量情况

2017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调解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均为0;2018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调解案件54件,受理54件,办结54件,委托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率0%;2019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调解案件3件,受理3件,办结3件,委托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率0%。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为0;2020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案件2件,受理2件,办结2件,其中调解1件,调解成功率50%;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1件,司法确认期间履行完毕1件,司法确认结案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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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至2020年以上数据分析来看,证券期货纠纷数量及化解率受理的纠纷案件数量整体呈现增长趋势。尤其是2018年至2020年,在量上较往年有大幅度增长。这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金融供给侧改革、加强证券期货业监管、推进注册制改革、推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不无关系。

(三)证券期货纠纷发生事由分析

2017年共调解三件案件,分别涉及因购买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产生的亏损要求赔偿损失纠纷、受害人通过12386投诉冒充公司工作人员与客户签订投资服务合同并收取费用、客户购买证券公司代销的基金导致亏损后要求赔偿损失纠纷。其中,投资者基于投资合同的索赔居于首位,共有2件占比2\\\\\\\\\\\\\\\\3;其次为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

2018年7月1日起,河北省证监局将“12386”热线投诉转办事项交由河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组织办理,由协会负责督促各会员机构落实,同时,依托中证河北调解工作站对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12386”热线投诉转办案件12件,办结案件11件。涉及证券账户销户纠纷、证券投资服务纠纷、证券账户身份信息更新纠纷、证券交易软件使用纠纷、证券账户交易功能开通权限纠纷、证券交易佣金费率纠纷、融资融券强行平仓纠纷、证券和基金产品交易亏损索赔纠纷。石家庄市中院委托调解虚假陈述纠纷案件54件。

2019年,河北证监局转办“12386”热线投诉处理案件中涉及证券投资咨询纠纷调解事项28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3件、期货经纪合同纠纷1件、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调解事项登记5件、证券投资咨询纠纷调解事项20件、证券营业部职工劳动合同纠纷调解登记事项1件。

2020年,调解组织办理案件内容涉及证券投资咨询纠纷、证券代销合同纠纷、期货经纪合同纠纷等类型。

分析调解组织办理案件的类型及其来源,调解组织办理的案件来源有5个渠道,其一,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其二,河北证监局将“12386”热线投诉转办事项;其三,中国证券业协会转办的案件;其四,河北证券期货业协会受理的投诉案件;其五中证投资服务中心转办的案件。从纠纷类型的特征来看,这些纠纷不同于其它的商事纠纷,专业性行业性强,其涉及到的基础法律关系为投资合同,其适用的法律不仅是《合同法》相关规定,而且还应适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期货、基金、公司上市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还应当进行刑民交叉的司法考量。

(四)证券期货纠纷“风险点”及争议焦点的情况分析

本报告统计的2017至2020年度的证券期货纠纷案件中,证券期货纠纷的产生主要是触及了投资者的权益。当前,投资者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直接影响区域社会稳定。证券期货纠纷风险触发条件主要涉及以下情形:合同违约、欺诈、损害赔偿数额及其计算方式等。

根据对证券期货纠纷案件的来源、类型特点进行分析,此类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投资者损害赔偿。

综上,针对证券期货纠纷案件数量与化解率、来源与类型、风险点与争议点进行分析,可以研判此类纠纷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矛盾激发的直接原因、纠纷的性质特点等,有助于精准施策,预防金融风险,源头化解纠纷,稳定社会环境。

三、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思想上认识不足

社会稳定重在风险的预防,而非风险的处置。金融安全关乎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地方金融稳定“牵一发而动全局”,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是证券期货纠纷的“风险点”。实际工作中,对资本市场引发的金融风险的预防意识还十分欠缺,预防的意识没有提高到政治的高度。

注重预防是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原则。预防矛盾纠纷积累激化、发挥调解的矛盾预防和源头治理功能依然不足,在推动健康投资文化、投资理念、投资知识的传播上缺乏行动,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及调解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存在客观的困难等预防措施的基础建设的缺位,不能有效发挥机制的制度效能。

(二)工作机制上运行受限

联席会议制度在协调机制的运行上有很大的局限性。联席会议的职能是研究和制定本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计划,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解决诉调对接工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总结推广诉调工作经验,推动诉调对接机制的完善。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轮流召集,遇到特殊或紧急情况双方协商后可随时召开。联络机构的联系人为庭室负责人。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需要重新定位以应对社会综合治理与服务经济发展,应当对常态治理中的工作机制有所突破,如成立“证券期货纠纷司法协同中心”,由“一把手”直接负责,建立证券期货纠纷信息直报制度,统筹安排,提前布局,及时阻断风险,有效化解到最低水平。

(三)平台基础建设上明显落后

市中院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的平台建设尚不完善,明显落后于其它地区。目前仅局限于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室层面,即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立“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室”,双方共享数据,相互沟通。证券期货是金融的一部分,需要其它金融监管机构尤其是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协作,并且与地方政府的相关信息的沟通共享,是有效发挥机制的基础前提。建立新型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大平台十分必要。

(四)工作职责上亟待提升

调解组织的认定、调解组织与调解员入册以及对调解组织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亟待提高。法院与监管机构应当对此切实负责。调解员的职业素质与道德是本领域的“名片”,向社会宣示了多元化解机制的治理效能。双方应当积极磋商将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员纳入名册,做好动态更新和维护,并向证券期货纠纷当事人提供完整、准确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供当事人自愿选择,这是落实机制的首要一步。调解机构应当在河北证监局指导下,负责河北省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组织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管理,建立起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方必须为调解工作提供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引导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通过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处理纠纷,督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积极履行调解协议。

(五)合作内容上有待开放

1. 司法确认适用范围过窄,诉调对接渠道不畅通,严重制约了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解纷的推进,限制了中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

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放性不足,突出的问题表现在委派调解的司法确认管辖权上。究其原因,司法确认、重塑程序、示范判决等均受限于最高人民法院近期推行的繁简分流改革的试点机制。

市中院对证券期货纠纷管辖权为级别管辖。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证券纠纷由省会中级法院管辖,期货纠纷由交易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而2020年1月15日最高院印发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两个文件规定了“委派调解的,由作出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选择由特邀调解员调解的,由调解协议签订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符合级别管辖或者专门管辖标准的,由对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经多方请示上级法院,口头答复是此《意见》排除了石家庄中院对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管辖权。

司法确认是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运行的核心程序。证券期货纠纷多呈现出纠纷发生的群体性、多元化解的专业性,无论从集中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等规定还是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进行法律适用,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的管辖权应当在中级层面。而根据试点意见将司法确认管辖权一律下沉至基层法院,将不利于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的诉调对接,不利于及时预防化解风险。

2.线上调解操作系统单一以及程序与技术的脱节,不能满足多元解纷的灵活性、多样性的需求。

技术是便捷、高效的辅助程序,而非以技术的完美与否而进行考核评价调解的绩效。灵活机动、便捷高效是在线调解程序的应有之理念。现有操作系统在运行中不断完善,但是存在新系统特有的缺陷,操作系统的单一与其特有的程序设计,徒增了工作量,严重制约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线上诉前委派调解程序中,如何灵活、便捷、高效实现当事人地址送达、调解协议的在线签署、司法确认的资格审查等,均亟需明确规范;调解机构线上调解的程序如何与法院对接与共享等,不仅存在技术上的问题,更需要制定规范予以明确。加强多样化的适合案件类型与特点的个性研发与应用,对线上系统功能进行优化提升。

3.无争议事实记载事项的缺乏。无争议事实记载事项仍在探索阶段。当前改革进入深层,金融风险积聚,上市公司重组与破产事件叠加增长,以多元化解机制预防金融风险的蔓延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落实确定无争议事实记载事项,与诉讼代表人制度、先行赔付制度一并相衔接,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 先行赔付制度扩大适用至期货纠纷。随着证券虚假陈述等群体性的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加,投资者直接起诉的案件集中发生,先行赔付的适用有利于对投资者的保护与风险的化解,利于社会稳定。新《证券法》在行政和解制度的基础上,将先行赔付制度纳入到证券法,由行政和解制度转为民事和解制度打通了诉前委派调解的程序壁垒,突破了“当事人同意”的一般规定。并且期货法律的修改在征求意见中,基金、股权投资纠纷与证券密切关联,先行赔付制度适用于上述纠纷是必然趋势。涉及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期货纠纷、基金纠纷、股权投资纠纷等案件,在实践中应当灵活把握分流至诉前委派调解程序。

5.代表人诉讼制度在个案中引入。诉讼代表人制度正在试点,我省上市公司债务违约引发的风险已经显现,引入诉讼代表人制度,与诉前委派调解一并有效发挥保护投资者的效力。

6.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不足。调解组织调解员与法官的业务能力在专业化上存在互补性,但与证券期货业市场的快速发展还不相适应,证券期货纠纷特邀调解员制度即调解专员制度亟需建立,实现专职兼职相结合。“走出去、请进来”,繁简分流改革正在进行,而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是特别程序,调解专员制度的建立更为迫切。现有的调解员证券期货业协会会员的工作人员,而专家、律师、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尤其是证券期货业内资深专业人士的加入很有必要。将证券期货业内资深专业退休人士纳入到法院陪审员队伍,参与一审案件的庭审,有助于提升调解技能方法。探索有经验的法官在协会担任调解员的准许制度,从司法的角度对调解工作进行引导。

四、展望与对策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预防,深刻领会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作出部署,要求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制度优势,提升治理效能。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有利于更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自觉放到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大局中进行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作用,以成效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努力将机制创新转化为程序规则,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多元解纷机制有利于更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立体化、精细化的纠纷解决需求。多元解纷机制直击民事诉讼领域效率痼疾,着力解决纠纷化解渠道不足、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匹配不精准、诉讼流程和方式不便捷等问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落实改革任务的过程中切实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让人民群众更加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地解决纠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审判中的获得感。

(二)加强政府支持,社会协同,积极融入公众参与、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

完善工作机制,协调好政府主管部门、检察、公安、仲裁机构、行业协会等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营造良好氛围,形成保护合力,不断探索商事调解、专业调解、行业调解的有效方式,将专业调解、行业调解融入到社会治理的大格局中,建立各方参与、协作联动、有章可循、机构健全的纠纷调解长效机制,提供更多的争议解决途径和维权选择,以预防金融风险、促进产业发展、改善营商环境,推动专业调解、行业调解成为解决证券期货纠纷的重要途径。

(三)加强机构建设,人才培养,提高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解纷能力

根据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的需求,科学选择硬件基础好、人才专业化强的调解机构开展多元化解工作。

通过加强培训、实践锻炼、交流研讨等方式,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结构合理的调解人才队伍,分层分类提升工作能力。聚焦案件办理人员能力提升,力争实现案件办理人员专业素养突出、熟知纠纷规律和矛盾争点,掌握协调沟通技巧,能胜任证券期货纠纷解决工作。

(四)提速立法引领,制度发力,统一相关法律的适用

加快商事调解立法进程,提高制度供给,拓展司法确认程序的应用范围。司法确认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性程序,有利于促进诉讼与非诉讼机制有效衔接,更好地培育和发展多元化解纷力量,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而在商事调解中,司法确认未明确允许中级法院按照级别管辖、专门管辖、集中管辖受理相应的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的司法确认案件。建议以推进行业调解、商事调解为契机,将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与“多元调解+速裁”“诉源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多元解纷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首先规范司法确认的审查组织形式;其次要注重司法确认程序的规范性,在合法自愿原则下推进诉前调解,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司法确认案件进行审查,切实防止虚假调解、虚假确认,避免因不当确认引发执行难问题,鼓励将诉讼纠纷转化为司法确认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再者,制作了司法确认文书模板,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发挥司法确认快速化解纠纷的功能。对调解主体的指导培训,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标准化、流程化建设。

(五)强化信息对接,程序衔接,提高线上线下化解纠纷质效

1.强化司法程序衔接和各类信息化平台的对接。要根据上级法院发布的工作数据指标体系,做好相应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提供可视化、智能化的实践数据支撑。

2.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对接,做好风险提示;与政法信息智慧大平台积极对接,证券期货领域涉嫌犯罪的,要及时预警、提出司法建议等。

3.调解机构线上调解的程序与法院对接与共享,技术上的制约问题严重,需要制定规范予以明确。要加强研发与应用,及时对系统功能进行优化提升。打破不同纠纷解决部门之间技术壁垒,适度开发调解机构丰富多样的小程序,并与之对接,推动把纠纷处理模式转变为源头主动预防。

(六)加大宣传引导,培养意识,增强多元解纷机制的社会认同

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典型案例、专题报道、评论文章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交流力度。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司法改革共识,形成良好工作氛围。[②]

开展投资者维权服务,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广泛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调解宣传活动,扩大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影响力,提升该机制工作的社会认同感。

结语

证券期货多元化解机制是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部分,商事调解、行业调解是金融经济领域最主要的解纷方式。发挥行业调解的优势,保护投资者,预防金融风险,推进多元化解机制的有效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多元化解机制落实任务十分艰巨。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深刻认识加快推进机制建设的重大意义,巩固前期司法改革成果,回应时代的需求,进一步凝心聚力,开拓创新,以积极有为的新姿态,不断开创市中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工作新局面,为“十四五”开好局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后记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工作节奏,在线办公成为常态化工作模式。石家庄中院坚持疫情防控与生产工作两不误,法院诉服中心进行改建升级,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分管多元化解业务副院长李惊涛迅速部署进一步推动线上诉前调解工作,带领相关工作人员走基层调研摸底考察各类调解组织的解纷现状及工作方式,以应纳尽纳的原则诚邀行政专业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劳动调解、与知识产权调解、行政性专业性调解等多家调解组织入驻法院调解平台,完善全市法院的线上线下民事诉前调解以及诉调对接工作。打基础,建制度,发现问题,寻求对策,为一站式多元化解与诉讼服务中心整体建设的前期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在推进繁简分流、在线诉讼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了相关经验。期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证监局牵头三家调解组织与市中院会商启动共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某期货纠纷诉前委派调解为例,线上线下同时对机制进行测试运行,发现了实务中的堵点、难点,在磋商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框架中共同进行探索解决。

后疫情时期石家庄中院重建诉讼服务中心之际,推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磋商过程中,河北证监局公司执法处负责人与相关工作人员积极与法院对接,结合实际提供了合作框架,作了大量的铺垫工作。立案一庭以及民四庭负责人对合作框架的内容提供了务实的建议,办公室负责人亲自校对文稿。在机制的操作测试中,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集体行动全力配合机制的运行,解决了技术程序上的卡点,最终以证券期货纠纷案件诉前委派调解的成功化解,落实了线上线下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的诉调对接。迈出了行业调解司法确认的第一步,为我省首例。

有必要说明的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河北辖区负责人为本报告提供了数据及数据分析支持;展望与对策内容借鉴参考了法院系统、金融监管机构等各地多家单位的有益经验,融入采纳了社会各界的期待与建议。

在机制签署之际,作为合作机制的参与人执笔起草本报告,总结经验,记录下集体智慧转化的法治成果。

是为后记,以期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巩固司法改革成果,充分发挥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制度效能与优势,服务我省经济发展,建设美丽省会,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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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派河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诉前调解一起期货纠纷,此案调解成功,在司法确认审查期间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我省首例。参见:赵学毅、张晓玉:《地方法院多元化解证券期货纠纷 河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调解助推诉源治理》,来源:202113《证券日报网》,网址:http://www.zqrb.cn/,访问时间:20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