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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江苏)自贸区仲裁院揭牌啦

时间:2021-04-23 22:35  来源:“南京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m

4月23日下午,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江苏)自贸区仲裁院在南京江北新区揭牌。揭牌仪式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和南京仲裁委员会共同举办。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和南京仲裁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兼秘书长、南京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李华共同为仲裁院揭牌。省司法厅、省商务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南京市委编办、江北新区管委会综合治理局、省律师协会、市商务局、市司法局以及省市律协和江北新区各部局、园区、街道,相关争议解决机构参加了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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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北新区党工委委员、江北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皋古和在致辞中指出,中国(江苏)自贸区仲裁院成立揭牌,是自贸区南京片区法律服务业界的一件大事,也是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南京仲裁委员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实际行动。中国(江苏)自贸区仲裁院的成立,对营造更加国际化、便利化的自贸区营商环境、就近服务于自贸区南京片区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将为自贸区南京片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贡献法治力量。他希望自贸区仲裁院要胸怀“两个大局”,积极服务保障自贸区南京片区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支持保障自贸区南京片区制度创新、产业创新、技术创新,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要积极回应自贸区发展提出的新课题,坚持创新引领与智慧驱动,积极发展金融仲裁、知识产权仲裁、涉港澳台和国际商事仲裁等业务,创新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以南京片区为起点,打造国际化法治服务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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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在致辞中指出,南京仲裁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要求,近年来在省、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得到了高速发展,中国(江苏)自贸区仲裁院的成立也是仲裁工作不断创新,仲裁服务不断提升的重要方面。张厅长对自贸区仲裁院的进一步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希望自贸区仲裁院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积极参与和服务自贸区建设,为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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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仲裁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兼秘书长李华在主持揭牌仪式时指出,仲裁在处理民商事争议中具有灵活、高效、专业、便捷、保密、域外执行力强的独特优势,作为解决国际国内民商事争议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近年来,南京仲裁委受理涉外案件快速增长,2020年在全国仲裁机构中排名第7位。设立中国(江苏)自贸区仲裁院,对于完善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好地服务自贸区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南京仲裁委员会将以自贸区仲裁院揭牌作为新的起点,不断拓展仲裁服务领域,提升仲裁服务能力,提高仲裁公信力,为自贸区商事主体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专业的仲裁服务,增强新区和自贸区在知识产权保护利用、投资营商环境上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江苏自贸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多元化机制建设,努力打造全国一流、有广泛影响力的国际化、区域性仲裁中心,为自贸区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李华主任强调,南京仲裁委员会将牢牢把握新时代仲裁工作的努力方向,着眼于人民群众对仲裁服务需求的新期待,不断强化责任担当,主动融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的大局,充分发挥仲裁对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优势,聚焦“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不断开创仲裁事业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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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牌仪式后,南京仲裁委员会向社会发布了《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江苏)自贸区仲裁规则》,东南大学国际法专家肖冰教授结合国际商事仲裁新发展对这一仲裁规则作了评述。
《中国(江苏)自贸区仲裁规则》主要特点

其一,实现了“一本通”,适用范围更加广泛。自贸区仲裁规则融入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特殊规定,与《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适用充分衔接和有效统一,减少了当事人阅读两个规则的麻烦。此外在适用范围上,突破了仅适用自贸区南京片区的范围,规定凡是涉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区内的商事纠纷,均适用该规则。


其二,开放的仲裁员名册。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员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在仲裁法规定的条件下,经仲裁委主任确认同意,在本会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以外选择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人士作为案件仲裁员。


其三,细化了临时措施。引入了国际通行做法,规定临时措施的决定机构包括仲裁庭和紧急仲裁庭;增加了将行为保全纳入临时措施范围的规定。


其四,完善和解、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制度。调解贯穿受理前、受理至裁决的全流程。使得调解和仲裁两种争议解决方式不断交叉和复合运用,加速纠纷处理的效率并降低成本。


其五,增设“小额争议程序”。规定了小额争议程序的适用,以提高小额案件处理效率,快速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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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领导和嘉宾还共同参加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创新”论坛,来自东南大学、江北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南京仲裁委员会、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学者、专家、实务工作者分别就“江苏自贸区国际商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创新的理念与实践”作了交流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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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江苏)自贸区仲裁院是在江苏省司法厅指导下设立的江苏省唯一的自贸区仲裁院。中国(江苏)自贸区仲裁院成立后,将为江苏自贸试验区和经国家批准的其他自贸试验区民商事主体提供咨询、受理、交费、开庭、裁决全流程仲裁服务。中国(江苏)自贸区仲裁院将依托南京仲裁委员会聘任的755名境内外金融、知识产权、涉外贸易、建筑工程等领域的仲裁员,以国际化的视野,践行专业化、便捷化、精细化的服务理念,健全和完善自贸区国际商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为自贸区主体提供“独立公正 专业高效”的争议多元化解选择路径,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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