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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Survey(《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

时间:2021-05-12 18:25  来源:“临时仲裁ADA”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m

      作为业界权威的国际仲裁调查报告之一,2021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Survey(《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于2021年5月6日正式发布,中国贸仲(CIETAC)和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被评为全球最受欢迎的五大仲裁机构,报告全文如下(报告原文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2021年国际仲裁调研报告

变革世界中,国际仲裁的适应措施

 

当前的选择和未来的适应举措

国际仲裁是解决跨境纠纷的首选方式,伦敦、新加坡、香港、巴黎和日内瓦是首选仲裁地。国际商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伦敦国际仲裁中心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被评为排名前五最受青睐的仲裁机构。

 

简介:

90%的受访者认为,国际仲裁是解决跨境纠纷的首选方法,或单独进行仲裁(31%),或与其他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相结合进行仲裁(59%)

五个最受欢迎的仲裁地是伦敦、新加坡、香港、巴黎和日内瓦。

对当地法院和司法机构仲裁的更大支持提高当地法律体系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以及在执行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方面的更好记录,是使其他仲裁地更具吸引力的关键举措。

贸法会仲裁规则是最受欢迎的临时仲裁规则。

最受青睐的五个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伦敦国际仲裁中心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受访者将对网上开庭的行政/后勤支持作为他们的首选举措,这将使其他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更有吸引力,其次是致力于建立更多元化的仲裁员名册

如果可以降低仲裁成本或加快仲裁速度,仲裁用户将最愿意放弃不限制书面意见长度就程序问题的开庭文件开示

 

国际仲裁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ADR):制胜法宝

我们询问受访者,在新冠肺炎疫情后,他们更倾向于用什么方式解决跨境纠纷。受访者被要求从五个选项中选择:“国际仲裁与ADR”跨境诉讼与ADR”仅国际仲裁ADR”仅跨境诉讼。我们明确了ADR将包括裁判、争议委员会、专家裁定、调解和谈判等,但不包括诉讼和仲裁。

在伦敦玛丽女王大学以往的调查中,仲裁或作为独立的选择,或与ADR相结合,始终被选择为跨境纠纷的首选解决机制。这项调查再次证实了这一偏好。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绝大多数受访者(90%)明确表示,他们更倾向于将仲裁作为解决跨境纠纷的首选方法,或单独使用仲裁(31%),或与ADR联合使用(59%)。只有4%的受访者一半选择仅适用ADR”,一半选择仅适用跨境诉讼,而6%的受访者表示更倾向于“ADR与跨境诉讼相结合

今年的调查结果再次表明,与ADR结合使用的仲裁在整体上的普及程度在最近几年有了显着提高:59%的受访者表示倾向于这种组合,而2018年为49%,2015年仅为34%。

正如采访所证实的那样,这些结果反映了一种持续的趋势。尽管该问题明确提到了COVID-19之后的情况,但受访者解释说,他们的回答不受疫情的影响。影响他们选择的因素大致相同。这就是为什么他们选择继续使用与疫情前相同的争议解决方案。疫情的直接后果是,受访者提到的最初的感觉是麻木,实际上是程序性瘫痪。只有少数从业者认为他们的客户现在比以前更愿意尝试和解。

总体而言,受访者指出,诉诸ADR的目的是希望在诉诸仲裁之前能找到更快,更经济高效的解决方案。在许多情况下,合同里会通过设置多层升级条款强制当事人使用ADR。即使没有合同要求,受访者也确认愿意探索解决争端的替代方法。这解释了为什么人很多人选择“ADR与仲裁相结合的方法,而不是将仲裁作为独立选项使用。

此外,在某些类型的争端中,已经形成了使用其他争端解决方式的惯例;例如,在建筑行业发生过纠纷的受访者对在该行业使用争议评审委员会的情况做出了积极的评价。他们解释说,争议裁决和争议评审委员会在建筑项目争议中很常见。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会以指定常设机构的形式指定争议委员会监督工程项目。几位受访者指出,在许多情况下,他们发现争议委员会是一种很好,有效且便宜的争议解决方案,可帮助他们的客户避免冗长、费时的仲裁。据报道,常设争议委员会也是预防纠纷的有用手段。然而,该方式的主要问题是争议委员会的决定通常不可强制执行。这意味着,如果一项决定没有被双方都接受,则当事方将回到原点,面临着同一争议可能需要经历重复且成本高昂的仲裁程序。

最受欢迎的仲裁地是哪里?

仲裁地的选择是国际仲裁使用者的关键问题。我们试图确定受访者或其公司最喜欢的仲裁地,所以问卷调查允许他们在自由文本框中最多列出五个席位。他们的答案也反映了国际仲裁的全球化本质:受访者列举了来自世界各地不同司法管辖区的90多个仲裁地。

尽管国际仲裁用户可以选择的方式很多,但从我们先前的调查结果来看,排名前五位的首选仲裁地的答案仍在意料之中。

但是,在前五名的排名中出现了有趣的变化。伦敦再次位居榜首,但它首次与新加坡并列第一,均出现在54%的受访者的首选中。新加坡的成功证明了亚洲主要仲裁中心的受欢迎程度上升,而香港则名列第三(50%)。巴黎排在第四位(占35%的受访者),其次是日内瓦(占13%)。

回顾我们2015年,2018年和当前调查的结果,似乎这些城市已经巩固了其主导地位,每个仲裁地都具有长期、公认的声誉,被视为国际仲裁的安全仲裁地,因此这也是可以预期的。根据以前的调查,预计它们将继续广受欢迎。一些最新报道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伦敦继续保持在榜首表明,正如我们2018年调查中大多数受访者所预测的那样,英国退出欧盟并没有显著影响(至少到目前为止)其作为仲裁地的受欢迎程度。伦敦在用户中享有盛誉,是可靠的选择。

但是,与我们之前的调查相比,新加坡(54%)和香港(50%)所取得的显着百分比增长更为突出。新加坡是2018年排名第三的仲裁地,有39%的受访者选择,而2015年则是第四位,有19%的受访者选择。香港在2018年排名第四,由28%的受访者选择,在2015年排名第三,成为22%的受访者的选择。受访者认为这些仲裁地是安全的,具有值得认可的质量。有趣的是,一些受访者提到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成熟的仲裁机构的存在是他们在选择新加坡作为仲裁地时考虑的另一个因素。新加坡作为仲裁地的受欢迎程度的增长也可能反映与该地区相关的具有商业利益的当事方越来越愿意在本地解决争议。我们很期待诸如一带一路倡议一类大型商业项目将来是否会继续影响这一点。

这两个仲裁地受欢迎程度增长还可能与回答中选择传统上占主导地位的欧洲仲裁地(例如伦敦,巴黎和日内瓦)的受访者百分比的相对减少有关。2018年,有64%的受访者选择了伦敦,使其成为当年选择最多的仲裁地,但在本次调查中下降至54%。巴黎的排名下降更多,2018年排名第二,有53%的受访者选择,而到今年的第四位,仅有35%受访者选择。日内瓦倒是保持了其在第五名的位置,但受访者所占的百分比从2018年的26%下降到现在的13%。

同样的,尽管在2015年和2018年排在前7位的其他仲裁地仍然被受访者(即纽约和斯德哥尔摩)视为安全选择,其他仲裁地也越来越受欢迎。北京加入纽约,成为并列第六名最受欢迎的仲裁地,均由12%的受访者选择。上海排名第八(8%),斯德哥尔摩从之前的调查中排名第七下降到第九(6%)。排名第十名的是迪拜,由5%的受访者选择。

4%至2%的受访者列出的其他城市包括:苏黎世;维也纳华盛顿特区迈阿密;深圳圣保罗;法兰克福和海牙。

区域视角

我们分析了在不同地区从事实践或经营活动的受访者的调查结果,这些调查显示出一些波动。以伦敦为例,在我们2018年的调查中,在所有地区都位居榜首尽管这次它在大多数地区继续保持第一名的位置,但它并未被选为亚太地区受访者的最喜欢的仲裁地,也根本没有出现在加勒比海/拉丁美洲的首选中。在亚太地区,新加坡和香港均大幅超过伦敦(超过20%)。在所有地区中,香港,巴黎和新加坡均位居最受青睐的前五名。

其他一些受欢迎的仲裁地在几个区域中排名前五;例如,日内瓦在欧洲,非洲和中东排名第四,在加勒比海/拉丁美洲排名第五。

在全球排名前十的席位之外,确实有几个仲裁地进入了其所在地区的前十名。在非洲,开罗(12%)和内罗毕(6%)就是这种情况。在亚太地区,深圳(4%);在加勒比海/拉丁美洲,圣保罗(21%),迈阿密(15%)和利马(6%)。马德里(5%)也在加勒比海地区/拉丁美洲排名前十。尽管全球强国的仲裁地似乎将继续流行,但许多区域仲裁地的声誉和知名度都在增长。

哪些举措会使其他仲裁地更具吸引力?

在上一个关于仲裁地选择的问题中,受访者列举了90多个不同的仲裁地。这表明,尽管最受欢迎的仲裁地获得了最多的票数,但其他仲裁地仍有空间提升其吸引力。我们要求受访者指出,除了他们选择的仲裁地以外,哪些举措可以使其他仲裁地更具吸引力。受访者最多可以从建议列表中选择三个选项,包括一个可以填写自由文本的其他选项。

选择最多的是地方法院和司法机构对仲裁提供更大的支持56%),紧随其后的是增加当地法律体系的中立性和公正性54%)和在执行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方面的更好的记录(占47%)。其他选择的还有:执行紧急仲裁员的决定或仲裁庭采取的临时措施的能力39%),地方法院能够远程处理与仲裁有关的事项的能力28%),允许裁决使用电子签名(14%)司法辖区的政治稳定性9%)和司法辖区允许第三方资助8%)。

这些建议反映了已被认为对用户最重要的仲裁地所具备的系统法律特征。这遵循了在2018年调查中被访者认为在选择仲裁地时最重要的指标,是确定用户偏好的长期质量标志。其中包括地方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地方司法机构的中立和公正性以及良好的执行记录。

当特定的仲裁地已经具备了这些特征时,受访者可能会考虑其他因素从而影响其选择。特别是,人们似乎越来越希望仲裁地的司法和/或政治设施能够快速适应不断变化的用户需求,例如实现技术进步以保持程序效率和有效性的能力(例如,要求地方法院能够远程处理与仲裁有关的事宜,以及允许电子方式签署裁决,都是在疫情前较少受到关注的问题。根据最近的经验,用户现在更加重视它们。

哪种临时仲裁规则最常用?

我们询问了受访者在过去五年中最常用的临时仲裁规则。我们提供系列选定和一个自由文本框选项(其他),允许受访者最多选择三个选项。预设选项包括:双方同意的定制规则“ CPR非管理仲裁规则谷物及饲料贸易协会仲裁规则(GAFTA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条款国内仲裁法建筑行业示范仲裁规则贸法会仲裁规则

四分之三(76%)的受访者选择的《贸法会仲裁规则》,显然是赢家。紧随其后的是国内仲裁法28%),双方同意的定制规则26%)和LMAA条款(13%)。几位受访者将《贸法会仲裁规则》的成功归功于其精心设计和广泛使用。其他人则评论了它们的普遍性和全球认可水平。这可能是因为《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在商事争议和投资条约仲裁中的广泛领域均得到使用。

受访者很重视临时仲裁所提供的程序灵活性,与机构仲裁相比,他们认为当事人具有更大的意思自治。在整个仲裁过程中强调当事人自治是采访中反复出现的主题。一些受访者还强调了临时仲裁在解决海事行业和大宗交易等行业中的争端中的优势。正如一位专门研究海事纠纷的受访者所解释的那样,当事方希望一种由其行业设计,为其行业订制,并由其行业的从业人员使用的争议解决机制

哪些仲裁机构最受青睐?

我们要求受访者指出其首选的仲裁机构,允许他们最多列出五个不同的机构(以自由文本形式)。这样就产生了覆盖了全球50多家机构的列表,这有力地表明,尽管一次又一次地选择了某些机构,但用户也希望有广泛的选择。

在所有提名中,ICC是最受推荐的机构(57%),其次是SIAC49%),HKIAC44%)和LCIA39%)。这四个机构已占据市场前列十余年。今年,贸仲委(占17%)也首次跻身前五名。全球前十名中的其他机构是:ICSID11%),SCC7%),ICDR6%),PCA5%)和LMAA5%)。

我们在2015年和2018年的调查显示,选择SIAC的受访者比例显著增长。这一趋势在本次调查中得到了明确证实,SIAC总体排名第二。选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受访者比例也显着增加,位居第三。

SIACHKIAC的增加可能与LCIAICC的百分比相对减少有关。LCIA虽然仍然是最受欢迎的机构之一,但从2018年的第二位下降到第四位。ICC的整体百分比从2018年的77%下降到今天的57%。

访谈证实,选择机构的主要动因包括机构的总体声誉以及受访者在该机构的过往经历。但是,受访者透露,在特定情况下,他们将扩大他们可能考虑的机构列表。例如,根据特定争议的潜在价值,他们将愿意考虑提供较有竞争性的费用但知名度较低的机构。机构能提供的仲裁员名单的深度和广度也是受访者强调的一个因素,以下会进一步讨论。一些受访者还提到,机构人员和顾问团队的素质和裁决的一致性可能会影响他们对机构的选择。尽管这些因素本身并不能取代声誉和认可机构的一般因素,但受访者认为在选择机构时会有多重考虑和影响因素存在。

区域视角

根据受访者主要执业或工作所在地区进行的分析显示,在这些地区的大多数地区中,全球排名前三的首选机构也排名很高。除了亚太地区以外,ICC在所有地区中均排名第一,而SIAC则位居亚太地区之首,而SIAC也在所有地区中均排在前五名之列。LCIA在亚太地区以外的所有地区中排名第二。

在前五名之外,还可以发现更多基于区域的排名变化。ICSIDPCA的表现均一致,均排名于所有区域分组的前十名。其他几个机构也在所有区域分组(例如SCC)或大部分区域分组(例如LMAA)中进入了前十名。还有一些机构不在全球排名前十的机构中,但在其所在的地区中被排在最受青睐的机构的前十名之列。其中包括欧洲的VIACDIS,北美的JAMSAAA / ICDR,中东的DIAC和非洲的拉各斯仲裁院。

哪些适应措施会使其他机构或仲裁规则对用户更具吸引力?

我们要求受访者指出哪些调整将使其他仲裁机构或仲裁规则更具吸引力。我们提供了指示性选择的列表,以及自由文本的其他选项,受访者可以从中最多选择三个选项。建议的某些修改与仲裁规则中的条款有关(无论是在机构仲裁中还是在非机构仲裁中)。其他建议的修改涉及仲裁机构以及指定或管理机构提供的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但考虑到疫情也许不足为奇的是,排名最高的选择(38%)是网上开庭的行政/后勤支持。其次是致力于提供更多元的仲裁员名单32%)和管理程序和决定的透明度,例如对仲裁员的选择和异议29%)。25%至20%的受访者选择的其他选项包括:提供快速程序针对复杂和多方仲裁的更量身定制的程序允许仲裁员决定网上开庭或现场开庭的条款对仲裁员造成的延误的费用制裁赋予仲裁员广泛的案件管理权的规则,包括对当事方和律师行为的严厉制裁的权利,以及安全的电子文件提交和分享平台

在我们2018年的调查中,当我们要求受访者指出他们偏爱特定机构的四个最重要的原因时,结果表明用户倾向于采用宏观视角。这种宏观观点反映了我们2018年调查的受访者认为最能决定他们优先选择一所机构的主要因素,即该机构的一般声誉和认可度,其高管理水平和用户在该机构的以往经验。这些因素对用户而言,比机构或各自规则对案件进行管理的特定方面更为重要。我们当前调查的首选(网上开庭的行政/后勤支持)显然表明,由于疫情,用户正在出现新的需求。由于还存在要求规则允许仲裁员决定网上开庭或现场开庭的条款这一需求(23%),进一步强调了适应情况变化的需要。

提供更多元的仲裁员名单32%)在整个受访者群体中排名第二,但这是公司法律顾问分组的最高排名选择。这表明机构或指定机构在提供更多元、更有经验的仲裁员方面的重要性。

有趣的是,有几位受访者强调,根据争端的性质和价值,他们可能愿意使用非知名的机构(例如位于新兴的仲裁中心的司法辖区的机构)甚至是新进入市场的机构。他们解释说,对此类机构的信任可以鼓励更大程度多样性,特别是在这些机构可能建议不同的仲裁员名单的情况下。这可能包括那些尚未在国际范围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仲裁员,但他们可能在该地区、在适用当地法律或特定行业方面拥有特殊经验。

21%的受访者选择了对因仲裁员造成的延误的费用制裁赋予仲裁员广泛的案件管理权的规则,包括对当事方和律师的行为进行强力制裁的规则,这些都反映了受访者对更快的仲裁程序和更大的灵活性的要求。关于仲裁员制裁当事方及其律师的能力,一些答复者认为,对于一些干扰正当程序的行为,仲裁员仍然过于谨慎。正如一位受访者所强调的那样,这种胆怯的方法使客户对仲裁持消极看法。其他人则提到仲裁员未能充分解决当事人和律师的游击战术的情况。由此看来,真正应关注的并非仅仅是仲裁规则未赋予相应权力,而是仲裁员不愿行使这些权力。在相关说明中,一位受访者强调机构可以在提高仲裁员绩效的质量方面发挥的作用,特别是在程序延迟方面。受访者认为,可以通过提高仲裁员时间上的透明度,并提供有用的数据(例如,仲裁员作出裁决所需的平均时间)来实现。

其他有趣的问题涉及受访者希望管理机构提供的服务的性质和范围。一方面,受访者呼吁在仲裁的实践中提供更积极的支持,例如网上开庭的行政/后勤支持提供安全的电子文档提交和共享平台。另一方面,几位受访者(其中许多人是专职仲裁员)对他们认为某些仲裁机构过于强硬的管理方式表示不满。被访者举例表示,他们认为仲裁机构对其规则中并未明确规定的事项采取了强硬的态度,而他们认为这对于仲裁程序的灵活性是不利的。

使仲裁更便宜,更快捷:我们真的准备好放弃哪些程序权利?

长期以来,时间和成本一直是仲裁用户最关心的问题。我们要求答卷人假设自己是当事方或律师的角色,并在这种情况下考虑,他们愿意放弃一系列不同的程序权利中的哪一个来使他们的仲裁更便宜或更快捷。受访者最多可以从列表中选择三个选项,而没有优先顺序。

20%的优势大幅领先于其他选择的第一选择是不限制书面意见的长度61%)。受访者一致认为,这是他们最容易接受的选择,因为他们将其视为安全的选择,不管所涉及争议的类型或性质如何。受访者进一步解释说,根据他们的经验,当事人提交不必要的冗长的书面意见已成为一种惯例。页数限制最适合某些文件的提交,比如开庭后的意见(如下文进一步讨论)。有趣的是,一些受访者认为,不仅应限制各方当事人,还建议为仲裁裁决设置页数限制,尤其是在投资者-东道国争议中。

与此相关的是,有21%的受访者愿意取消庭后意见提交。还有一些受访者对庭后意见的看法更为细微:一些人解释说,他们确实认为庭后意见是有用的,特别是在开庭时没有进行口头结辩的情况下,但最好由仲裁庭提供一些指导并限制页数。实际上,受访者几乎一致认为限制庭后意见的页数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正如一些受访者指出的,律师在准备庭后意见时应避免再次陈述整个案件,庭后意见不应仅仅作为对此前意见的总结和复述,而应包含对开庭内容的反思,并为仲裁庭撰写裁决书提供思路。在精简书面意见的类似主题上,受访者还表示愿意放弃多于一轮的书面意见

关于程序问题的开庭是受访者愿意放弃的第二受欢迎的选择(38%)。受访者指出,由于在整个仲裁过程中可能会经常出现程序问题,因此当事方和法庭应谨慎地避免就程序问题进行开庭带来的额外费用和时间消耗。较少受访者愿意放弃早期案件程序会议16%)。受访者解释说,在许多情况下,早期案件程序会议对于尽早解决程序问题很有用。

文件开示27%)也是较多人选择放弃的选项。许多受访者强调,文件开示(或证据披露)可能是一个非常昂贵且耗时的过程。所涉及的时间和成本通常与一方可能希望从该活动中获得的收益不成比例。其他人指出,尽管文件开示在某些情况下是有意义的,但在其他情况下,在策略上可能会被滥用。几位受访者还强调了来自不同法律传统的当事方对文件开示的不同期望。虽然可以预期的是大陆法系的律师会更倾向于取消文件开示,但有趣的是,许多来自普通法背景的受访者也表示愿意限制文件开示。

四分之一的受访者(25%)将现场开庭作为他们准备放弃的选项。这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来用户通过远程开庭获得的舒适度提高,尤其是由于COVID-19疫情造成的现场开庭遇到的现实困难。然而,访谈显示,受访者主要愿意放弃就程序问题进行现场开庭,而非放弃对实体问题的现场开庭。

选择较少的选项是分步仲裁,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受访者(22%)选择放弃。受访者认为,分步仲裁到底是提高效率的一种手段,还是导致更多的费用和延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此,他们不太愿意同意从一开始就排除分步仲裁的可能性。

只有相对小部分的受访者(15%)表示,他们愿意不进行交叉盘问。在访谈中,受访者表示希望采用更细微的处理方法,例如,在事实背景不太复杂且与非关键证人有关的案件中,他们更愿意放弃交叉盘问。一些受访者认为,用户的法律文化可能会影响他们的观点,这表明大陆法律师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更愿意放弃交叉盘问。

也只有一小部分人(13%)选择了放弃由当事人选定的专家。受访者之间因各自角色的不同而意见有所不同。一些仲裁员认为,当事人选定的专家有时会代表当事人的意见,这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几位律师提到了不希望由仲裁庭任命的专家成为事实上的第四名仲裁员。

采访中反复出现的主题是,仲裁以牺牲效率为代价,变得越来越形式化。有趣的是,这种观点是由仲裁员自己提出的。正如一位仲裁员所说的那样,他们已经看到了多年来他们所谓的仲裁形式化的过度发展,可能会剥夺当事方在签订仲裁条款时所期望的效率。一些受访者警告说,这种仲裁形式化的例子是过度模仿法庭程序。受访者强调了灵活性的重要性,这种灵活性是通过根据相关争议的需求量身定制程序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而不是采取严格或过分形式化的程序。正如一位受访者有力的指出的那样,仲裁应停止太把自己当回事。更加严格的成本监控也可能会提高效率-一位受访者建议机构应制定成本预算规则,以帮助当事方及其出资者监控和计划其潜在的成本支出。

 

译者:卢雅函(CIET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