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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大湾区仲裁机构“云”签约 共推“四个共享”

时间:2021-07-29 18:58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广东频道  责任编辑:m

长三角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两驾发动机。近两年来,随着两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彼此之间的民商事往来日益频繁。为进一步推进两地区仲裁法律服务互融互通,在粤港澳大湾区与长三角区域仲裁机构合作发展线上研讨会上,由广州仲裁委牵头,与香港仲裁师学会、澳门仲裁协会、珠海国际仲裁院(珠海仲裁委员会),及长三角的南京仲裁委员会、镇江仲裁委员会、扬州仲裁委员会等共同签署《粤港澳大湾区与长江三角洲区域仲裁机构多边合作倡议书》(简称《合作倡议书》),就推广商事仲裁制度、实现“四个共享”、加强人才交流等建立多边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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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共享”机制即“标准共享”“庭室共享”“名册共享”“服务窗口共享”,是广州仲裁委在全国范围内首创的仲裁机构合作机制。该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标准共享”是指合作机构在互联网仲裁方面将参照广仲首创的《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即“广州标准”)进行技术共享和互相提供技术协助。“庭室共享”指合作机构为彼此的当事人、仲裁员等工作人员提供仲裁庭室用于开庭、调解等。“服务窗口共享”则允许当事人通过合作机构的窗口向其他合作机构咨询、提交材料等,过程中还可得到合作机构的专业指导。“名册共享”是指合作机构互认彼此推荐的仲裁员并纳入自身的仲裁员名册,当事人往后可跨机构选择仲裁员,享有更专业、优质的仲裁服务。

将“四个共享”推广到粤港澳大湾区与长三角多边合作机制中去,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合作机构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两大经济带的专业优势,调动庭室、庭审标准、仲裁员名册和服务窗口等资源,实现资源的多边合作共享,让当地的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跨地域高效解决纠纷。

例如,作为倡议发起方之一的南京仲裁委员会也率先与广仲实现庭室共享。受疫情影响,在南京的首席仲裁员王峰和在江苏南通的代理律师无法前往广州仲裁委及其东莞分会。6月18日,广州仲裁委东莞分会顺利连线南京仲裁委,安排仲裁员和代理律师就近前往该委参与远程视频庭审,并在南京仲裁委指派的秘书协助之下,核对了证据原件。

“‘四个共享’将原先多家仲裁机构仅仅共享的‘广州标准’,拓宽至共享庭室、立案咨询服务窗口共享、协助核对案件等合作范围,创新发展了跨区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仲裁员王峰说。

随着相关成功案例的增多,来自香港、澳门、珠海、南京、扬州等地的仲裁机构自愿联合发起此次多边合作倡议。此次率先在研讨会上签订《合作倡议书》的7家机构均为仲裁领域的先驱者,同时也是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和宁镇扬仲裁联盟的主要成员单位,有着实现跨地区仲裁合作和提升仲裁服务国际化水平的共同目标。

对于此次签约,南京仲裁委副主任顾燕宁表示,这标志着粤港澳和长三角地区仲裁机构正式并肩合作,各方携手将便捷、高效、专业的仲裁制度优势转化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实际效能。

目前,大湾区内已多家仲裁机构纷纷认可并加入该项合作倡议,包括佛山、惠州、肇庆、江门,阳江、河源和汕头仲裁委员会等。后续有意加入的仲裁机构只要向任一倡议发起方提交有效加入书后即成为《合作倡议书》的倡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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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广州仲裁委一直致力于仲裁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近年来陆续推出全球首个远程庭审、“广州标准”、ODR谈判平台等,一方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也吸引了更多的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截至2021年7月26日,广州仲裁委受理传统案件共11142件,同比增长3.8%;总标的达334.2亿元,同比增长82.5%,已超出去年全年标的总额。其中,标的1亿元以上案件43件,同比增长65.4%。

特别是,与广州仲裁委签订“广州标准”合作备忘录的境内仲裁机构已有113家,占全国仲裁机构数量的40%,境外签约机构达26家,已遍及亚非欧等六大洲,并打通了“一带一路”沿线互联网仲裁业务的最后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