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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仲裁委员会聘任行业、专业仲裁员公告

时间:2021-08-30 14:01  来源:沈阳仲裁办  责任编辑:m

沈阳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沈阳仲裁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仲裁员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仲裁员应符合《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遵守《仲裁法》《仲裁员守则》和沈阳仲裁委员会相关管理规定;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谦虚谨慎、注重效率;熟悉《仲裁规则》、仲裁程序、证据规则和仲裁实务;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并有相应的时间从事案件审理工作。
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者行业惩戒。
(一)国内外从事经济贸易等工作的不同行业、专业领域应聘仲裁员条件:
1.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应由推荐部门予以证明,并加盖该部门公章);
2.行业、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声誉;
3.参加工作满8年,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精通所从事的行业规范、专业知识;  
4.熟悉仲裁法和仲裁程序。
(二)精通外语(英、德、法、日、韩)或者涉外商事应聘仲裁员条件:
1.精通1门以上外语;
2.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律师资格;
3.具有同行公认的较高的专业水平或者丰富的办案经验;
4.熟悉仲裁法和仲裁程序,或者涉外商事程序和规则。
本会长期聘任精通外语的仲裁员,可随时递交申请。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3条规定的。
二、申请办法
(一)报名人员请至本会指定邮箱下载《仲裁员申请表》《信息采集表》(syzcwyh2021@163.com密码syzcwyh0001),按要求填写完毕,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申请表(单位盖章)、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科研成果证书等复印件)邮寄至本会。同时,将申请表、采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标注姓名+手机号为文件名发送至邮箱syac2021@163.com。
(二)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日--9月30日。
(三)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0月1日-10月24日。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收到邮件或者电话通知。
(五)对于未能选聘人员所提交的申请资料恕不退还,本会将给予保密。
三、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如实、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和工作经历,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仲裁员聘任资格。
(二)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十一纬路141号沈阳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邮编110014。
(二)联系人:段永杰
(三)咨询电话:024-22930199、15524916677。
(四)电子邮箱:syac2021@163.com                             


沈阳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