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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揭牌仪式暨新形势下海外建设工程风险防范与化解专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时间:2023-10-11 09:26  来源:  责任编辑:m

10月9日上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揭牌仪式暨新形势下海外建设工程风险防范与化解专题研讨会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联合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作为协办单位,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广西瀛聪律师事务所、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四川恒合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武汉)律师事务所作为支持单位。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在北京设立线下会场,并通过网络方式同步直播。线上线下参会人员超过3800人次。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谭剑主持,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二级巡视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石海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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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二级巡视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石海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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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谭剑主持


石海强调,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具有重要地位和功能,建设工程争议解决对仲裁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22年底,我国共设立了277家仲裁机构,累计办理案件近500万件,当事人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8年以来,全国96%以上的仲裁机构办理过建设工程案件,建设工程案件量在全国仲裁案件数量中的占比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案件标的额约占全国仲裁案件标的总额的六分之一。同时,石海对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的重点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立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面提升我国仲裁公信力和影响力,积极参与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打造全球受欢迎的仲裁地;二是深化国际交流,提升仲裁法律服务水平,把建设工程仲裁服务引回国内;三是立足建设工程专业领域,积极开展和参与仲裁人才培养,特别是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工作。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揭牌仪式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陈晓平主持。谭剑宣读了《关于设立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的批复》和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石海和谭剑共同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进行揭牌,并为专业委员会委员颁发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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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委员会揭牌及委员证书颁发仪式


新形势下海外建设工程风险防范与化解专题研讨环节由北京大学教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潘剑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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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教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潘剑锋主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谷岩围绕“贸仲建设工程仲裁实践和对企业的建议”主题进行了发言。谷岩指出,今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建设工程争议发生。根据贸仲2022年发布的《中国企业“走出去”仲裁调研报告》,中国企业“走出去”发生纠纷的地域以东南亚、我国港澳台地区、欧洲和北美地区为主;涉外案件中,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数量远超其他纠纷数量。他建议企业重视争议解决条款的起草:一是仲裁条款制定应符合仲裁地相关法律规定;二是避免多份争议解决条款产生冲突;三是使用各类示范合同文本。最后,他介绍了贸仲在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了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二是建立了一支专业化、国际化的建设工程领域专家队伍,提供高质量争议解决服务;三是大力发展在线仲裁、智慧仲裁,提升信息化便捷化的高效服务水平;四是立足国情、接轨世界,不断对仲裁规则和仲裁服务实践进行创新和完善,2023年9月,贸仲发布了新版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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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谷岩发言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国际工程管理学院院长张水波围绕“国际工程合同的特点与风险管控问题”主题进行了发言。首先,他分析了国际工程市场与合同特点:一是工程本身与自然环境的复杂性使得参与主体无法获得关于工程的全部信息;二是人性的复杂与跨文化下的交易使得交易各方之间信息不对称,诱导机会主义行为;三是国际竞争异常激烈,低价中标是常态。其次,他介绍了国际工程风险分担的基本原则:由不当行为或未尽合理的谨慎或精心义务的一方承担风险;由风险管理的最大收益方和直接收益方承担风险;由风险发后的直接受害者承担风险;由最有能力以低成本控制该风险一方承担风险;在无法运用上述原则时,由财务能力强的一方承担风险;在无法确定时,由偏好风险的一方承担风险。最后,他提出了风险管控、提高项目执行系统履约能力的理念和方法:一是全方位视角提高项目执行的系统管控能力;二是把控“过程-规则”;三是形成健康的供应链网络;四是强化管控方法;五是运用风险管控的基础——国际工程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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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国际工程管理学院院长张水波发言


上海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建围绕“建筑工程合同仲裁文书的视觉效果”主题进行了发言。他首先介绍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件裁决的基本逻辑:合同是否生效、合同未生效的缔约过失责任,生效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然后,他针对建筑工程合同仲裁程序中的法律文书,包括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代理意见和仲裁裁决书的视觉效果问题,一是对比了不同排版形式的文稿所呈现的不同视觉效果,对阅读者文本信息吸收效果造成的差异;二是强调文书页码应采用当前页/总页码的形式,直观显示总页码,同时设置目录;三是事实叙述部分应按时间正序梳理;四是注意标点符号的正确有效使用;五是多使用时间轴图、甘特图、数据表格、折线图、柱状图、饼状图、线性结构图、树状结构、整体转包关系图、立体图、雷德芬表格等多种形式图表,巧用不同构图元素,增强文书的易读性和美感。他还提出,必要时应走出文件,走到工程现场察看立体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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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建发言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长张举胜围绕“国际工程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主题进行了发言。张举胜指出,近年来全球经济下滑,世界变革加剧演变,国际工程行业外部环境动荡不安,行业内部竞争加剧,面临严峻挑战和风险。一方面,宏观风险加剧:一是成本上涨、汇率波动、主权债务危机等风险上升;二是政治和安全风险凸显,境外经营存在合规风险,社会动荡局势和行业竞争激烈催化了风险发生。另一方面,微观风险加剧:投标报价、谈判签约、项目实施、收尾环节分别存在诸多风险。最后,张举胜对收尾阶段的风险防范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重视工程资料的保管;二是明确责任人、划分责任期间、区分协调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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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长张举胜发言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关丽围绕“建筑行业纠纷解决的理念与路径”主题进行了发言。关丽指出,在优化营商环境、行业高质量发展及科技支撑、《民法典》体系化的背景下,行政监管政策、建筑施工领域、建筑业法律规范发生了简化市场准入规则、完善招标投标制度、统一市场、应用融资+总承包+运营模式、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等新变化。为维护交易稳定,建设施工领域呈现尽可能维护合同效力的认定趋势,即在国家强制力通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干预范围外,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维护交易稳定,激发市场主体进行交易的活力。她通过不同学说视角对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作了法理分析,强调为维护权益保障,应当实现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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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关丽发言


闭幕式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陈晓平致辞。陈晓平表示,此次会议会期短,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凸显了专业委员会与仲裁机构、高校、央企等单位的互动融合,为各单位的深入合作奠定了基础、开拓了渠道。专业委员会将秉承为建设工程企业服务的宗旨,通过开展培训、调研走访、举办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工作,制定应对建设工程争议的方案策略,整合专家资源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实践能力,更好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建立企业与行业专家的有效沟通机制,为建筑工程企业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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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陈晓平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