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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第二期“新公司法与仲裁实务专题研修班”在沈阳开班

时间:2024-07-24 14:57  来源:  责任编辑:m

2024年7月22日至26日,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仲裁法学会)主办、沈阳仲裁委员会协办的2024年度第二期“新公司法与仲裁实务专题研修班”在沈阳举办。本次培训邀请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授课,来自全国30家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业的60余名代表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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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下午,培训班举行了开班仪式,仲裁法学会副会长、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原二级巡视员石海与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邱立民分别致辞,仲裁法学会副处长崔新民担任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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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原二级巡视员石海

石海副会长指出,新《公司法》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公司法》的修订不仅对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仲裁工作者处理相关仲裁争议、研究仲裁与《公司法》的交叉领域提供了新的规范和要求,相信各位学员一定会学有所获。石会长表示,仲裁法学会自2023年启动“仲裁行业能力提升工程”以来,联合仲裁机构和有关高校、律所,开展了8场培训活动,涉及仲裁法修改、民法典与仲裁、仲裁程序高效推进和管理、仲裁庭审和裁决书的写作及核阅、仲裁司法审查的意见、建设工程仲裁、金融仲裁、新公司法与仲裁、涉外仲裁等丰富的仲裁理论与实务内容,今年下半年,仲裁法学会还计划于9月在青岛、11月在厦门开展两场培训,欢迎仲裁业界的同仁继续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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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邱立民

邱立民主任代表沈阳仲裁委员会对各位授课老师表示了衷心感谢,向各位学员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邱主任表示,要加强对新《公司法》的学习,从立法沿革、观点变化、实务操作等多个角度研学领会,提升在实务中的运用能力;加强对仲裁业务的学习,切实提升办案质量。沈阳仲裁委员会愿意与各仲裁机构学习交流,汲取各地先进理念和工作举措,不断提升仲裁公信力。希望各位学员充分利用这次学习机会,加强交流,学有所成,共同为我国仲裁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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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处长崔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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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仪式后,石海副会长从仲裁制度、仲裁体制机制、仲裁的职业人才三个方面就“有关仲裁发展的几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仲裁与司法不同,仲裁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本质上是经济活动中的一部分,是商业活动的延伸,仲裁发展要遵循其本质和自身发展规律,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更多使用经济思维。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仲裁要在三中全会指引下加快改革创新、与世界接轨。中国仲裁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一部分,在新的历史起点,需认真思考是不是要让仲裁回归他的本位,并建立与之相匹配的体制机制以及中国仲裁人才培养制度,通过改革机制、激发动力、释放活力,让仲裁成为经济发展的润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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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陈甦

随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陈甦以“公司法新设制度的应用分析”为题讲授了第一课。陈甦副会长对《公司法》修订后规定的新制度进行了讲解,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第十五条、八十四条、八十八条),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扩张的分析(第二十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充任事实董事的信义义务(第一百八十条),留守董事的职权及限制(第七十条),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的行使(第八十九条)等。陈甦副会长指出,新《公司法》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和公司法实践经验的归纳总结,做了系列的制度创新,为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提升公司法诉讼和仲裁审理实务效能,确立了更加科学合理、更为切实可行的规范基础。但是,对于《公司法》的新设制度,仍需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精准周密的阐释,才能有效适用这些新设制度以解决实际问题,才能充分实现《公司法》本次修订的制度目的。陈甦副会长在讲课中,运用了逻辑分析、目的解释、规范比对、语义解析等多种方法,并且结合商事法理和实际案例,系统清晰解析了新《公司法》相关条文。特别是结合司法审判和仲裁实践,阐释了适用新《公司法》相关条款应坚持的原则和注意的事项。陈甦副会长的授课风格颇有特点,既有严密的逻辑分析,又有丰富的经验示例,并且语言生动活泼,极大地提高了授课的吸引力和接受度,获得了学员们的普遍好评。

在后续的课程中,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钟维,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于莹,海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彭真明,复旦大学教授葛伟军,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指定委员会委员王文英,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傅穹及沈阳仲裁委员会相关专家将继续围绕新《公司法》以及仲裁实务有关内容作专题授课并与学员进行交流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