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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第二期“新公司法与仲裁实务专题研修班”系列报道三

时间:2024-07-25 15:31  来源:  责任编辑:m

7月24日,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举办的2024年度第二期“新公司法与仲裁实务专题研修班”上,海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彭真明和复旦大学教授葛伟军先后为参训学员授课。

彭真明教授以“股东权利、股权转让与仲裁实务”为主题,详细讲授了股东权利的外延与保护原则、股东资产受益权利的保护、股东重大决策和管理者选任权利的保护、完善股东查阅权行使规则、强化股东诉讼权利保护、未缴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和责任承担规则、股权转让中股权变动时点、“一股二卖”问题、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规则的完善、禁止财务资助规则、股东权利保护与股权转让制度创新对仲裁实务的影响等问题。彭真明教授表示,股权是基于股东身份产生的权利,是指股东享有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管理者选任等权利,具体包括表决权、查阅权、提起代表诉讼等。新公司法提高了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对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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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伟军教授以“董事义务和责任与仲裁实务”为主题,从董事义务和责任的一般理论、新公司法关于董事义务和责任的新规定、董事免责与商业判断规则、仲裁实务中的主要关注点四个方面进行了授课。葛伟军教授表示,新公司法修订内容丰富,要点众多,不同视角的关注内容有所不同:对公司各方参与者而言,应当清楚公司法规则的最新变革,采取合理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降低行事风险;对股东而言,应当注意权利和义务的变化、公司机关模式的选择、退出公司的安排和责任等;对董监高而言,应当注意义务和责任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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