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24 22:30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贸促会会长姜增伟的讲话
尊敬的陈冀平书记,贺荣副院长,江平教授,
各位代表: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换届大会。我谨代表中国贸促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前不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原则和重点任务。在这一重要历史背景下,仲裁法学研究会举办这次会议,组织探讨我国仲裁事业和仲裁法学研究的发展问题,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国仲裁法律制度,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借此机会,我想谈几点意见:
一、过去几年,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是唯一一家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仲裁法学学术机构。自2004年成立以来,研究会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将全国的仲裁机构、相关科研院校、仲裁员紧密团结在一起,共同研究探讨仲裁法学理论问题,为健全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在过去几年里,研究会举办了大量专业论坛和研讨会,培训了国内外许多仲裁员,推出了一批优秀科研成果,培养了一批既懂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专门人才。研究会还多次组织专家、从业人员研究借鉴国际先进仲裁规则,对我国仲裁机构现行规则提出修改意见,使之与国际规则接轨。此外,研究会还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主办或参与承办了多项国际活动,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会议,代表中国仲裁界在国际舞台上发声,努力维护国家利益,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仲裁界的话语权。可以说,研究会这几年的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为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二、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面临新的重要机遇,要承担起更多历史使命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升,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对外贸易升至世界第一,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也处于世界前列。当前,我国正处于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国际经贸交流更加全面深入。在对外贸易和企业“走出去”方面,由于国外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我国企业面临着诸多不公平待遇和法律风险,国际贸易摩擦和商事纠纷明显增多。这些都对我国仲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我国的仲裁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差距,比如全社会仲裁意识不强,仲裁理念不够先进,仲裁机制不够健全,仲裁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仲裁理论体系需要完善,等等。我国虽然拥有200多家仲裁机构,但仲裁能力各不相同,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整体国际竞争力还有待提高。这些事关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亟待更多法律工作者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仲裁法学研究会肩负着新的历史重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中央的决定,为我国仲裁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也为仲裁法学研究会提供了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和空前广阔的工作舞台。
可以说,研究会正面临着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机遇期,我们一定要牢牢抓住这难得的机遇,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以时不我待的工作干劲,推进和繁荣仲裁法学研究,努力开创仲裁法学研究工作的新局面。
三、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要顺势而为,放大功能作用
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仲裁法学研究会一定要因势而谋、应势而动,强化管理服务,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政府、服务仲裁机构、服务企业的能力。
一是要把研究会建设成为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仲裁制度体系的理论阵地。
研究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其中关于仲裁制度、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国际法律事务等内容。中国的仲裁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学理论应当根植于中国的实际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要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总结仲裁实践经验,尽快形成理论并不断发展创新。在这方面,研究会要出思路、搞调研、抓成果、强队伍。要充分发挥专家人才优势,深入研究我国仲裁和发达国家仲裁实践,借鉴其他国家法治建设的有益成果,体现开放性和包容性,以此推进我国仲裁法律理论和制度建设,更好地指导我国仲裁实践。
二是要把研究会建设成为服务仲裁事业发展的智囊团。
研究会目前已有会员近800人,可以说是人才荟萃。研究会要加强组织建设,把仲裁法学专家、从业人员的个人智慧,汇聚成集体智慧,为我国仲裁事业发展服务。希望研究会以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为目标,逐步改变单纯以学科为分类的研究方法和组织方式,更多地针对仲裁实践中涌现出来的鲜活问题,跨学科、多角度地切入,为完善国家相关法律体系建言献策。
为此,研究会要以服务我国经济发展、服务我国仲裁事业发展为宗旨,搭建更为广阔的信息交流和观点沟通平台。一方面,要紧跟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新趋势新特点,大力开展企业国际化经营法律风险防范专项培训,增强广大企业的法律意识,收集我国企业在境外仲裁的具体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向国内外贸企业、海外中资企业提示风险,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国际商事纠纷发展趋势,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另一方面,要推动全国仲裁机构之间交流与合作,加强相互学习借鉴,不断创新工作领域和服务手段,实现共同发展,一起致力于提升我国仲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要把研究会建设成为开展法学研究、参与法治实践和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基地。
研究会要将全国的仲裁机构、科研院校、仲裁人员紧密地团结起来,继续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研究及交流,培训更多的仲裁员和律师,经常举办仲裁理论及实务研讨会,努力成为开展仲裁法学研究、参与法治实践、培养仲裁专业人才的一流机构。
为此,研究会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慧,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积极开拓仲裁法学理论研究新领域。要及时分析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司法监督和执行、多份合同仲裁、合并仲裁、仲裁协议的形式和效力、紧急仲裁和追加当事人制度等新的仲裁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探讨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动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要打造更多更好的平台,开展高质量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进一步提升仲裁法学研究水平。
四是要把研究会建设成为中国仲裁法学走向世界、提升仲裁话语权的重要渠道。
研究会作为代表我国仲裁法学研究最高水平的学术团体,要增强对外交流意识,提升国际合作能力,大力宣传我国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和实践,全面介绍我国仲裁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建设的最新成就,进一步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形象。
研究会要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深入研究各国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和国际规则内容,代表中国仲裁界参与国际仲裁事务。比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目前正在研究《投资人与国家间基于条约仲裁透明度公约》,研究会要积极参与这项工作,提出我们的意见,发出我国的声音,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和企业利益。
研究会还要广交朋友,积极参与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亚太区域仲裁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活动,不断提高中国仲裁在国际上的认知度、美誉度。
同志们,新的形势激励着我们,新的任务召唤着我们。研究会一定要肩负起历史的使命,抓住机遇,凝聚共识,深入研究仲裁理论和实务,有建树有成果,不断推进仲裁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做出更大的贡献。
研究会今天换届,将选举产生新的领导人员,确定新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中国贸促会作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将为研究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最后,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中国法学会陈冀平书记在仲裁法年会上的讲话
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齐聚北京,隆重举行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九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这是我国仲裁界的一次学术盛会。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和王乐泉会长,对大会的成功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长期从事仲裁法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表示诚挚的问候!
中国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我国法学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2006年,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为全国性法学社团的业务主管部门。目前,中国法学会所属的全国性研究会达到57个。在这些研究会当中,包括中国海商法协会在内,绝大多数研究会的业务主管单位都是中国法学会。而仲裁法学研究会是比较特别的研究会,它的业务主管单位在民政部那儿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但它又是中国法学会的会员单位,接受中国法学会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可以这么说,仲裁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的大家庭里,与其他研究会亲如一家。因此,我们对仲裁法学研究会也有着特殊的感情。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仲裁法研究会年会。听研究会的同志介绍,今年是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成立十周年。十年来,仲裁法学研究会组织开展了大量的学术活动,举办年度学术研讨会、召开专题研讨会、专题论坛以及国际仲裁大会,积极为国内仲裁界与国际仲裁界交流开辟渠道和创造机会,特别是连续举办“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今年已是第九届;编辑出版研究会会刊《中国仲裁与司法》中英文版、“仲裁法学研究文库”和仲裁裁决书选编文集、创办“中国仲裁网”;参与《仲裁法》修改、最高人民法院《仲裁法》司法解释和《中国仲裁协会章程》起草工作并承办相关活动;与著名法学院校合作,共同培养仲裁专业硕士生、举办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等等。今天,看到来自全国各地的300多位从事仲裁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参加研究会年会,规模之大、代表构成之丰富,超出我的想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说明,仲裁法事业蒸蒸日上,仲裁法学研究会欣欣向荣,可喜可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路线和基本遵循,描绘了法治国家的新蓝图,提出了185项重要、具体的改革举措,为全党全国人民、各行各业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在此,我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对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未来的工作提几点建议,供同志们参考。
一是,要深入学习、准确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上来。法治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法治不仅对全面深化改革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必须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而且法治本身就是人民极为重要的价值追求。在座各位同志,不管是仲裁员、仲裁机构负责人、法官、律师等从事仲裁实务或者与仲裁实务直接相关的专家,还是从事仲裁法学理论研究或教学的学者,都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工作队伍”重要成员。其中既有立法、执法、司法人才,也有法学理论人才,还有相当一部分“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我们要大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应当时时刻刻处处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带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二是,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仲裁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和新举措组织开展研究及相关活动。《决定》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这既说明了仲裁在构建和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说明了中央对仲裁事业的高度重视,更是中央对仲裁界提出的重大任务和殷切希望。实事求是地说,我国的仲裁事业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与外国发达国家相比,与仲裁制度自身的优势相比,与诉讼相比(全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数只有10万余件,仅占诉讼案件1000多万件的百分之一),与中央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我国传统文化中“官本位”的因素,有司法政策的因素,有仲裁制度宣传不够的因素,有仲裁公信力还不够高的因素,有仲裁制度不够完善的因素,也有仲裁理论还难以支撑仲裁实践发展的因素,等等。仲裁法实践和理论工作者应当加大对仲裁制度研究的力度,大胆创新,不断丰富和发展我国的仲裁理论,为完善仲裁制度、修改已经颁布20周年的《仲裁法》,进一步突出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持。建议仲裁法学研究会成立若干个课题组包括“《仲裁法》修改专家建议稿”课题组,尽快着手对十八届四中全会所确定关于仲裁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组织研究,拿出理论扎实、切实可行的方案,供中央决策部门参考。
三是,要把繁荣仲裁法理论和实践研究作为仲裁法学研究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也是今天我要讲的重点。仲裁法学研究会,顾名思义,是从事仲裁法学及仲裁实践研究的学术团体。作为社团法人,研究会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比如普法宣传、模拟仲裁庭辩论赛、培养仲裁专业硕士生,等等,但更为重要的,还是要狠抓仲裁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要继续办好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等学术交流平台。评价学术年会或者学术研讨会是否成功,一个看专家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研究会年会参加的人数从去年的不足100人,到今年的300多人,而且名家如云,这点我们做到了,希望保持下去;一个看年会论文的数量和质量。这一点以往我们可能受理事人数的限制,论文数量与中国法学会其他研究会尤其是学科性研究会相比,还处于中下水平,我相信随着今年完成换届、充实大量的专家学者,这种状况以后会有比较大的改变。建议研究会将来对每年的年会尽早明确主题,征集论文,并且确保提交论文尤其是优秀论文的理事或会员优先获得参会或发言的机会;一个是成果转化。除了出版年会优秀论文集,一方面让大家畅所欲言,推动仲裁理论创新进而推动仲裁制度创新,另一方面还要把年会上专家发表的真知灼见形成报告,报送给中央决策部门,实实在在地推动仲裁政策、仲裁制度的完善抓上去。这就要求年会或研讨会在确定发言人、设计议程时,就要把讨论热烈深入作为主要目标来定位。除了继续办好年会即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还可以围绕仲裁法或仲裁规则实施过程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每年召开若干次专题性的研讨会。
——要把《中国仲裁与司法》和“中国仲裁”“一刊一网”成果展示平台办好。仲裁法学研究会自2004年成立起就创办了会刊,而且多年坚持下来了,不容易,很难得。学术会刊是学术性研究会的重要标志。更为重要的是,仲裁法学研究会是一个学术共同体,需要一个常态性的理论交流阵地,为广大这个学术共同体提供一个理论成果发表或开展学术交流的平台。相应地,也要把学术成果和学术活动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及时展示。为了获得更多质量更高的论文,作者来源要更多元,稿件的类型也要更多元,坚持刊物的开放性。优秀的年会论文也可以发表在会刊和官网上。
——要想方设法提高研究会理论研究的整体水平。研究会可以对十年来理事的论文进行评选,对优秀论文进行奖励。各仲裁机构要鼓励仲裁从业人员结合实践撰写论文,不断增强理论水平,教学科研单位也要鼓励相关学科或领域的科研人员多撰写仲裁法论文。研究会可以制定仲裁法学理论研究的评价体系,大幅增加我国仲裁理论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大幅提升研究水平。此外,研究会还可以邀请法学名家、优秀法学期刊的主编开设讲座,辅导理论研究和撰写论文的方法。
——要在组织队伍建设上充分强调学术性和多学科交叉研究。今年,中国法学会把加强研究会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7月份,我们召开了研究会工作座谈会,王乐泉会长作了重要讲话;此后,我们还印发了《中国法学会研究会评估管理办法》、《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换届工作细则》。乐泉同志的讲话和这些文件都要求研究会在负责人人选、理事会组成、理事的条件等方面都要强调学术性,要把研究会作为相关学术领域的“国家队”来建设。仲裁法学研究会的行业性比较强,不小心就容易办成行业协会。坦率地说,以前的研究会成员中绝大多数是各地仲裁机构的负责人,来源过于单一,不利于理论部门与实际部门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其实不仅是仲裁法学研究会,其他行业性很强的研究会也都会或多或少存在这个问题。我们也都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建议。仲裁法学研究会从这次的换届方案来看,显然是做到了这一点,而且做得相当不错。无论是研究会负责人、常务理事,还是理事,都大幅增加了学者的数量。即便是实际部门,也不只是仲裁机构负责人、仲裁员,而是增加了一些法官和律师。而且,不仅专家来源实现了多元化,而且严格任职条件,确保了“国家队”的水准。除此之外,仲裁法研究会今年还广泛吸纳了相关学科的知名专家学者,比如民法学著名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国际私法学著名法学家黄进教授、民事诉讼法学著名法学家张卫平教授和李浩教授等,这些人都是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他们的加入,一方面大大提升了仲裁法学研究会的学术影响力,而且也有利于仲裁法学研究会与其他相关研究会的融合并共同开展研究,更有利于仲裁法学研究会融入整个法学法律界大家庭。这些好的做法以后还要继续坚持。
以上是我对仲裁法学研究会所提的建议,讲得都比较具体。我希望并相信仲裁法学研究会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中国贸促会的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相关中央部门的支持下,以《仲裁法》颁布20周年、研究会成立10周年为跳跃式发展的新起点,锐意进取,团结和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不断完善仲裁制度,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学理论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的致辞
各位来宾、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自成立以来,为中国仲裁法学理论和实务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成绩有目共睹。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20周年。20年来,我国仲裁业快速发展,仲裁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重要方式,在我国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必须有自己特色的大国外交”,“必须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国际国内两类规则”。在这些方面,国际商事仲裁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正在进行的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以及已经取得实质性成果的中澳、中韩自贸区谈判中,与仲裁有关的争端解决议题受到各方高度关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不断发展创新,紧急仲裁员制度、仲裁第三人制度、合并仲裁等新制度丰富和发展了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体系。
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支持仲裁事业发展。在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中,坚持维护当事人仲裁意愿,保障仲裁程序依法有序进行,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出台关于适用仲裁法的司法解释,就涉外仲裁和外国仲裁的司法审查工作设立报告制度;依法稳妥处理了一大批国内外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收到良好效果;对全国从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的法官开展专题培训,使各级法院的法官深刻认识仲裁制度的特质。明年,最高法院民四庭将着手制定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程序的统一规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为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实现我国仲裁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争取国际社会相关话语权、在国际仲裁界树立“中国标准”,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最高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仲裁事业发展,支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希望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继续站在仲裁理论前沿,紧密联系我国实际,深入研究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提升仲裁在纠纷化解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为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仲裁事业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预祝大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