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18 11:07 来源: 责任编辑:m
2018年6月13日,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建博士应邀参加了第十四届中俄蒙工商论坛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并以“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的新考虑”为题作了专业发言。
陈建博士在发言中提出的主张如下。在应对国际商贸活动中必然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风险方面,应该特别重视争议的预防,正如人们的身体健康更应该重视疾病预防一样。在国际商贸纠纷的预防方面,还需要更多的投入和更大的努力,还有更多的技巧和手段可以开发出来。对确实无法预防的纠纷,或者历经努力仍未能预防的纠纷,则需要化解。如果能够把纠纷的预防和纠纷的化解结合于一个机构和机制之中,应该更为理想。由于国际商事仲裁特别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又不公开审理而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等,还因一裁终局的特点而相对快捷,因全球150多个国家已经加入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而很容易在其它国家得到强制执行,国际商事仲裁最近二、三十年发展迅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俄罗斯联邦工商会仲裁院、蒙古国工商会仲裁院等等仲裁机构的仲裁业务都有长足的发展,仲裁案件不断增长,业务十分繁忙。这些机构在他们的当事人和代理人群体中,都有相对强的国际公信力。另一方面,为增强仲裁机构的公信力,打造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强力度的国际公信力,需要由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多方面机构及专家等社会力量共同组建新生的国际仲裁机构,取得商贸界和产业界更广泛的企业和企业家的认同和信任,帮助他们预防纠纷,化解未能预防住的纠纷。这样的新生机构应该完全遵循国际上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由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多方面机构及专家等社会力量共同商议共同建设,以多种语言、更灵活的程序、更具备文化适应性和科学性的程序规则以回应当事人的需求。新生机构的决策层和执行层、实际办案的调解员、仲裁员等专家队伍,都应该高度国际化。新生机构与现有仲裁机构的服务不同,提供的服务有差异,实现错位发展,填补国际商贸争议包括国际投资争议的预防与解决服务领域的某些空白点。
本次中俄蒙商事法律研讨会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和中国贸促会内蒙古分会承办,吸引了中俄蒙三国工商界、法律界和教学科研界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者近百人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