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新闻 》业内动态
长春仲裁委员会公开遴选第五届仲裁员的公告

时间:2020-07-07 09:45  来源:  责任编辑:m

长春仲裁委员会公开遴选第五届仲裁员的公告


长春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6年,由长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二十余年来,长春仲裁委员会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及其他财产权益争议。近年来,长仲率先开发了仲裁员机选系统,案件全程实现了数字化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案件办理流程不断优化,“互联网+仲裁”建设不断深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长春仲裁委员会的庄严承诺。为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努力打造专业高效的现代化仲裁机构,满足多元化解民商事矛盾纠纷需求,今年,长春仲裁委员会成立了国际仲裁院与金融仲裁院,努力为房地产、金融、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经济贸易等领域提供专业仲裁服务,为经济发展提质增速提供动力。

目前,长春仲裁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换届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两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及《吉林省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五届仲裁员。

一、遴选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以吉林省为主,面向全国,凡符合条件的法律、金融、经济贸易、建筑等领域的专家型、专业型人才,均可申请。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在职公职人员需经组织部门审批同意,方可报名。

仲裁员任期与当届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届满后可申请续聘。

二、遴选条件

    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公道正派,热爱仲裁事业,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或党政纪处分,年龄不超过65周岁。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必须如实填写《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本会发展处领取,也可在本会官方网站下载,网址:www.ccac.org.cn,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仲裁机构证明文件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明;

2、律师执业证明;

3、高级职称证明;

4、法官任命证明;

5、从事经济、贸易工作经历证明;

6、身份证明;

7、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背面请标注姓名)或电子版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本会对申请人递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聘任条件的申请人,本会根据需要,可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及行业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三)形成拟聘任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需参加本会组织的考试。本会将根据仲裁员队伍结构、行业分布和工作需要,结合申请人考试成绩,择优选聘,形成拟聘任名单,并在本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平台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四)审议通过。仲裁员拟聘任名单,由本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正式的仲裁员聘任名单,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对外公布。公示结束后,仲裁员经培训后方可从事办案工作。

四、报名时间

    申请人递交申请表的时间为2020年7月7日——2020年8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含续聘人员)需填写申请表(纸质版或电子版),未填写者不予聘任。

(二)申请人请按照报名时间要求向本会递交申请表,逾期未递交的,不予聘任。

(三)申请表纸质版及相关材料递交或邮寄到长春仲裁服务中心宣传推广部。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超达大路4258号(南四环与芳草街交汇西行200米),101 室。

电  话:0431-81133050,18844087958

联系人:王悦

邮  编:130400

申请表电子版可发送到电子邮箱:952649979@qq.com。

仲裁员申请表下载